MOIO7441-審議事項-第5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嘉義縣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41
案件id
pZflv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13日第21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9年10月8日府建都字第099017236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援引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配合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請補充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請補充說明現行都市計畫概要(含計畫沿革、計畫目標年等)、現況分析(含土地使用現況、交通運輸現況、現況照片等資料)、變更範圍內土地權屬分析及公、私有土地權屬位置示意圖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第3頁及第6頁「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
- 四、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6條規定由都市計畫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人及主管人員核章。
- 五、計畫書之次頁及計畫圖正面,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8條規定加蓋嘉義縣政府之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