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5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板橋(浮洲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51
案件id
DSirI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99年4月22日院臺交字第0990021410A號函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並經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完竣,故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99年9月15日城規字第09910023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及99年10月20日城規字第0991002649號函送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9年9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分別於臺北縣政府、板橋市公所、土城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9月8日假板橋市公所、土城市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及9月20日假板橋市三抱竹聯合廣場、土城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中華日報99年9月11、12、13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許委員文龍(召集人)、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秀娟、李委員正庸及蕭委員輔導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9年11月4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涉及相關議題包括:交通改善後之服務水準分析、合理房價之訂定分析、綠色生態社區之規劃設計、如何結合水岸創造人工濕地提供雁鴨棲息、導入綠色運輸系統、基地土壤水質現況分析資料及將來開發時如何訂定招標須知內容等,應請規劃單位會同臺北縣政府妥為分析補充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99年4月22日院臺經字第0990021410A號函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依據「因地因人制宜」、「溫和有效」、「健全穩定」及「社會公平」等四大原則,綜整提出相關具體措施,以適時提供合理價格之房屋,健全房屋市場,有效抑制房價高漲,案經99年4月14日行政院邀請臺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勘選本案基地作為合宜住宅開發基地,爰辦理本變更都市計畫,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