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5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四之ㄧ)、及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51
案件id
NklN1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2月24日第39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北縣政府99年4月8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28275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秋綿、周委員志龍、李委員公哲及蕭委員輔導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於99年7月21日及99年10月21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北縣政府於99年12月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號函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因產業結構與勞動資本變遷,邇來,各縣(市)政府提出許多工業區變更案,目前審議方式除依循「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並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2、675及727次會就有關「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事項」之決定及建議事項辦理,惟實施以來,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7次會之建議事項有關「捐贈可建築用地為原則,折算繳納代金為例外…及代金折算方式。」乙節,執行時易產生疑義,為利審議避免爭議,除請本部營建署就「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妥為檢討外,並請作業單位就捐贈可建築用地之原則,及折算繳納代金之方式研擬具體可行方案,提會報告。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臺北縣政府據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隨著臺灣的經濟成長與產業結構的改變,傳統產業生產成本提高,本基地現已停止生產,並完成註銷登記,為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之有效利用,提供舒適之居住空間及公共設施用地,藉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品質,故辦理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面積:0.7313公頃)為住宅區(四之ㄧ)(面積:0.5338公頃)、公園用地(面積:0.1975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