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61-審議事項-第6案:原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廣場用地;部分綠地用地為機關用地、廣場用地;部分溝渠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61
案件id
TZPea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28日第22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南縣政府99年12月7日府城都字第099030699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有關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部分,因涉及部頒「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之規定事項,其變更後應提供捐贈或其他附帶事項,依臺南縣、市合併改制後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之通案性規定辦理,上開變更內容若符合免予提供捐贈或其他附帶事項者,請補充說明具體理由,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原臺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