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81-審議事項-第10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學校用地(苓雅區文中35)為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新建辦公廳舍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81
案件id
7fxuL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法務部為該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新建辦公廳舍用地,經行政院秘書長99年6月3日「研商高雄行政執行處辦公廳舍用地變更事宜」會議結論(略以):「因本案係屬中央及地方重要建設計畫用地,有其急迫性,請高雄市政府加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必要時得由內政部逕為變更」,爰以99年11月1日法總字第099904780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申請由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到部,本部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以99年11月11日內授營都字第09902204202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准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8日高市府四維都二字第0990078571號函說明本案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到部,爰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9年11月17日起至99年12月16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及苓雅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9年1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苓雅區公所5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臺灣新生報99年11月17日第12版、中國時報99年11月17日F1高版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採納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計畫書第8、9頁有關原高雄行政執行處辦公廳舍基地「應配合變更住宅區為公園用地」部分文字,請修正為「應優先補足周邊不足之公共設施,檢討變更為適當公共設施用地」。
- 二、計畫書封面之變更都市計畫機關請修正為內政部,並補充本案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