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01-審議事項-第4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主要計畫)(配合湖子內《在來》排水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01
案件id
OojWX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99年12月30日第95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0年2月8日府工都字第10021018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變更原則係將湖子內在來排水治理計畫範圍線內土地變更為河川區,並在原都市計畫整體發展構想下,考量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將該排水治理計畫範圍線外之土地,作適當之微調,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或「河道用地」,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本案在來排水治理計畫範圍線已核定公告,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八擬變更污水處理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面積2.46公頃)一案,雖增加公園用地,有助於提升計畫區環境品質,惟因涉及嘉義市污水處理場用地集中設置風險較高、缺乏替代地點與本案地點之地勢高程分析、建設時程與成本考量、與周邊土地使用之相容性,以及與原區段徵收之目的是否相符等事項,請市府再詳細評估後,如有變更都市計畫必要者,請檢具相關資料,再行報部提會討論,或另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