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01-審議事項-第5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台17線沿海三路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01
案件id
Pgeet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99年12月17日第34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0年1月25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00906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及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土地使用現況等相關示意圖錯誤部分(如中門路)及原高雄縣已改制為高雄市,請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下表,同意依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建議事項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1高雄市議員李順進服務處(高雄市議員李順進服務處100年1月26日(99)順服字第建議將臨近鳳鳴里路段原以沿海三路為主軸之拓寬工程,修改為以沿海四路中心線為主軸直線接連沿海三路成一直線拓寬工程,俾沿海六里居民出入交通方便、安全台17線拓寬工程應同時考量改進沿海六里對外交通的方便性,若採原計畫,以沿海三路為主軸,車輛來往危險性高,且也因沿海三路80-5號前路旁地下埋設有3(支)一、有關道路線型異議乙節,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沿海三路拓寬工程已參酌本市都委會99年7月28日第344次會議決議(略):「本案依公平原則採道路中心線向雙邊拓寬0100007號函)及美觀道路。粗大的中油化學物管線,恐施工不慎起爆,造成里民生命財產嚴重危害,但若以沿海四路中心線接沿海三路為主軸,則無此潛在起爆危機,且方便居民交通,捨此不由,將減低貴部及交通部拓寬工程,造福高雄市民及沿海六里萬餘戶住民進出行的安全與美意。方案通過…」調整,且該道路線型符合市區道路設計標準。
- 二、異議內容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已於99年12月14日以高市工新一字第0990022573號函復異議人(略):「…有關沿海三路80-5號前路旁埋有三(支)中油化學管線乙節,本處將於工程規劃設計時參照,並於工程開工前,邀集相關管線單位辦理現地會勘及試挖,俾確認地下管線配置及維護施工安全。」。
2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服務處(轉蘇進發先生陳情)建議將現有之沿海三路截彎取直。以維交通安全與市容景觀。本案依公平原則建議採道路中心線向雙邊拓寬方案辦理,且該道路線型設計符合市區道路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