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01-審議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01
案件id
k0OZW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5日第74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臺中市政府所提修正方案,因與原公開展覽之內容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該地區民眾之權益,請臺中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有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依前開決議事項補辦公開展覽,補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案件1件,臺中市政府100年1月13日中市都計字第1000002385號函檢附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有關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同意照台中市政府100年1月13日中市都計字第1000002385號函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99年10月5日第740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公展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林瑞晟計畫區1.離原建國市場太遠,客源會大量流失。
2.公136不好,因為已有台中公園,無須再新增。且面積太大,會有零散戶隨便擺攤,被濫用且管理不便。
3.建國市場販賣生鮮食品、魚肉類,且樂業路已有加油站。
4.開會時間不適合訂在早上,因這時候攤商正在做生意。
5.交通量可能不夠用,因建國市場不似黃昏市場,屬於大小盤批發市場,出入多是大卡車及大貨車。請於週休二日及過年時節至現場觀看交通量及人潮,過於理想的規劃將造成混亂。
6.建國市場是長期使用,市容美觀和給民眾觀感應不再髒亂。
7.傳統市場進化不建議學習黃昏市場,因屬於中部五縣市批發市場,人口很多,週邊環境可能會大改。1.市場用地和公136是否可調換。
2.或者將公136改成停車場。
3.建議油專11不需設立,避免販賣食品遭到污染及危險。
4.建議下午一點開會。且開會地點選在建國市場2樓以前猪肉魚肉販賣區,讓更多攤商抒發意見。
5.道路應規劃寬一點。是否要作地下停車場?露天停車要多設置。
6.寵物公園設置地點不佳,因食物販賣與寵物在一起感受不好。
7.建議比照辦理第二市場、第三市場之規劃。
8.垃圾會是最嚴重問題,建議找一塊地處理。勿像第四大門讓人隨意丟棄。
9.鐵路是否要興建。
10.請市府處理徵收問題,並說明住戶使用補償。
11.請市府有效管理零賣散戶。
12.幾萬人的生計影響很大,請實地調查。
13.管理委員會請市府人員多派員參加、關心。
14.請確實公告計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2.公136之劃設,係基於保留小型湖泊及歷史建築台糖公司台中營運處並提供開放活動空間,與市場用地考量因素不同,不宜調換或調整為其他用地。
3.油專11非位於本變更範圍內,屬於台中市都市計畫(旱溪地區)細部計畫區,目前為台灣中油使用。考量加油站設置在先,為減少市場用地與油專11兩者間之影響,臨油專11之北側及西側分別規劃5公尺、9公尺綠帶,與現行計畫道路整併為一15公尺寬之緩衝空間。
5.市場用地除臨接30米的建成路與園道外,為更提昇周邊交通順暢性,北側15米道路亦已調整為20米道路。另停車空間之留設列入建築計畫考量。
6.公123(寵物公園)已開闢完成,且並未直接臨接市場用地,已有適當隔離。
9.鐵路高架化工程依「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之指導,刻正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畫行事錄。
,全線預計民國103年2月完工。
4.及7.~14.有關建國市場之規劃、管理及徵收等陳情意見,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納入建國市場遷建計畫參酌辦理。
2台中市公有建國市場自治會黃春林市場用地1.本市場遷移的市場用地將面臨一加油站,市場是群眾多的地方,更是存在著許多危險性,如下:
(1)惶恐會因此造成公共危險導致火災的發生,嚴重威脅市場攤販及顧客的安全,且災害一旦發生對周遭環境的損失及傷害將難以估計。
(2)擔心加油站導致的空氣污染可能使煮熟的家禽、獸肉、鮮魚、蔬果產生臭油味,嚴重影響本市場攤販經營的品質。
2.目前市場用地尚未動工整地,而鐵路高架又於103年完成,擔心若市場遷建趕不及鐵路高架,則攤商該何去何從?1.本市場遷移至台糖用地中的市場用地,與加油站距離相近,建議加油站能否遷移至他處。
2.市場遷建案務必要趕在鐵路高架前完成,盡快定案,給予本市場確切答覆。先建後遷保障本市場權利,以免造成人心惶惶。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油專11非位於本變更範圍內,屬於台中市都市計畫(旱溪地區)細部計畫區,目前為台灣中油使用。考量加油站設置在先,為減少市場用地與油專11兩者間之影響,臨油專11之北側及西側分別規劃5公尺、9公尺綠帶,與現行計畫道路整併為一15公尺寬之緩衝空間。
2.依「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台中車站地區)案」,鐵路高架化路線屬第一階段核定實施範圍,而建國市場現址因採都市更新方式整體開發,待都市更新單元完成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始得報部逕予核定實施,屬第二階段核定實施範圍。因鐵路高架化與建國市場現址採分階段報核,計畫時程不致於有互相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牽制之影響。另有關先建後遷之陳情意見,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納入建國市場遷建計畫參酌辦理。
3台中市公有建國市場3、4F住戶黃春林市場用地1.建國市場將遷移至市116用地,原址將移作他用,原住戶房舍無著,故請鈞府同意協助安置。
2.建國市場住戶自民國56年起,即向鈞府租用現居房舍至今,而建國市場拆遷在即,卻對現3、4樓住戶無任何安頓計畫或作為,實有違照顧人民之意。
3.目前鈞府只針對1、2樓住戶安排去處,卻對3、4樓住戶漠不關心、不聞不問,造成住戶惶恐不安,更恐因進退失據、流離失所。懇請鈞府比照1、2樓之店鋪,協助樓上住戶並安置。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納入建國市場遷建計畫參酌辦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台糖公司計畫區1.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明訂各建築物商業設施之使用總樓板面積不得少於30%,此項規定對於開發執行面實有困難之處。蓋本區本公司領回土地計約7.6618公頃,本案區位之形塑,一方面端賴貴府公共建設之投入,另方面開發風險概由土地所有權人承擔,考量土地開發須循序漸進,倘於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即以剛性方式規定各建築物商業設施之使用總樓板面積不得少於30%,無疑斷然提高潛在廠商投資門檻,宜予調整該項限制,以利東區長期停滯之發展困境得以解除。
2.隨著中港路商圈的發展與七期重劃區的開發,台中市區整體商業活動發展重心逐漸西移,於相關重大開發建設尚未到位前,商業市場尚待蘊釀,1.建議修正為「各建築基地內商業設施之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30%。」。
2.建議免除第二之ㄧ、第三之ㄧ商業區有關最小基地規模之限制。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本計畫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5日第740次會議決議,為促進地方發展,增加商業活動之使用,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訂定「各建築物商業設施之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30%」,避免作太多其他非商業行為之活動使用。
2.本計畫依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7月31日第238次會議決議,為形塑街區整體意象,避免土地零星開發,分別針對第二之一及第三之一種商業區訂定最小基地規模。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為儘早促使商業活動進駐帶動東區之發展,開發規模不宜設有門檻,且相較周邊區域現有建築基地均無達2,000及4,000平方公尺之基地規模限制,在現行高容積下再要求大面積基地開發,將提高投資開發之不確定性及風險,對活化土地、鼓勵開發將有負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