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0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01
案件id
u2tDF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8年7月30日第27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9月11日南市都劃第098165455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秀娟、顏委員秀吉、黃前委員德治(後由林委員志明接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復經98年10月13日、99年2月3日、3月5日、11月9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000666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000666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及相關機關建議意見編號1(如下表),因涉及未來都市發展需求及相關地主意見整合等,暫予維持原計畫,請市府整體考量後,另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市府100年1月27日研提意見1臺南市政府98年10月1日南市都劃字第09801043800號函轉吳英花君98年9月3日陳情所有坐落臺南市安南區土城段239地號等土地於民國68年間即編定為學校用地(文中58)保留徵收迄今將近30年仍未徵收,請回復為原農業區使用乙案。建議仍維持原計畫使用。
理由:
- 一、經檢討安南區文中用地仍不足,且周邊地區並無其他文中用地。
- 二、當地民意對於回復農業區或變更為住宅區等方案,仍有歧異,因此仍建議維持原計畫,俟當地意見整合後,再予變更。本案請市府教育處具體表示意見後,逕提委員會討論決定。有關編號1「文中58」學校用地陳情案,臺南市政府教育處99年12月2日以南市教國字第09912060480號函略以:「...,近期內無設校需求,惟日後因應人口成長是否有設校需求,尚需考量屆時之都市計畫及人口政策,請貴處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逕行檢討」。以上,供委員會審議參酌。
- 二、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2、三─5、三─7及五─10案等4案,經查核後,因部分計畫書、圖內容誤植或遺漏,業經市府重新查明修正,同意依照臺南市政府100年2月18日府都綜字第1000105983號函送修正內容(如附件)通過。
- 三、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四、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俟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臺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五、本通盤檢討案如有行政院環保署86年1月16日(86)環署綜字第03253號公告「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情形者,或計畫區內未來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該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附件市府100年2月18日府都綜字第1000105983號函送修正內容變更案查明事項說明備註一-2標示位置遵照辦理,已標示。請詳附圖1更範圍屬鹽水溪流域部分,故應變更為河川區,故原「河道用地」修訂為「河川區」。
業區」4.49公頃部份,經查有0.72公頃於現行計畫(99.6.25發佈實施「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曾文溪排水整治工程)案」)已變更為「河川區」,故縮小修正「農業區」為3.77公頃。請詳附表1及附圖2三-7河道兼道路用地部份配合60米。1.原「河道兼道路用地」(0.11公頃)減之部份變更為河道用地(0.11公頃)。
,應由0.05修正為0.02公頃。
業區」其面積有誤,應由4.42修正為3.55公頃。
請詳附表2及附圖3五-10面積有誤經查面積誤繕,應由0.09公頃修正為0.93公頃。請詳附表3附圖1補正編號一-2案變更位置圖附表1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它說明市都委會記錄編號內政部專案小組記錄編號計畫道路(3.95公頃)河川區(3.95公頃)計畫道路(4.37公頃)「遊2」遊樂區(4.37公頃)計畫道路(14.27公頃)「公36」公園用地(14.27公頃)計畫道路(3.77公頃)農業區(3.77公頃)」計畫道路由(安明路)起以西路段農業區(0.91公頃)「公36」公園用地(0.91公頃)1.配合全市道路系統規劃,為保護河口濕地特殊生態,取消原地。
2.原道路用地併入鄰近使用分區。
3.道路北側部分零碎農業區土地併入「公36」整體規劃利用。
河道兼道路用地(12.25公頃)河道用地(12.25公頃)三-5」計畫道路由二等7號計畫道路起以北路段計畫道路(3.01公頃)農業區(3.01公頃)1.1-2道路原規劃利用2-7道路以北之嘉南大圳水域及北側陸域闢建80米道路,在保留都市水域生態環境考量下,恢復為河道用地。
2.原80米計畫道路南側屬陸域部分,則恢復為原農業區。【其他說明】1.本案若涉及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則應依國家公園計畫內容管制。
2.有關河川區或河道用地認定標準詳附件一說明,本案變更範圍屬鹽水溪流域部分變更為河川區,屬鹽水溪排水線部分變更為河道用地。
3.「遊2」遊樂區依「台南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及變更為商業區申請規範」第四項第(一)款規定,「都市計畫公告實施之住宅區或商業區等曾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或其他分區者,今再恢復變更為原住宅區或商業區,或屬上述狀況私有土地變更者,則免回饋。」(詳附件四)五-9新增四-5--6M-26-6M-3-5M-52-15M-40M5-2-6M--6M1-3-6M1-3-60M60M1--M河川區河川區河川區河道污21(附)農業區農業區低河川區河道公1公36河道河川區河川區農業區農業區公公遊(附)遊(附)遊2公36(附)保5公河川區農業區三-5農業區附表2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市都委會記錄編號內政部專案小組記錄編號計畫道路(0.51公頃)中密度住宅區(0.51公頃)計畫道路(1.95公頃)低密度住宅區(1.95公頃)計畫道路(3.63公頃)農業區(3.63公頃)計畫道路(0.52公頃)「工13」乙種工業區(0.52公頃)計畫道路(1.15公頃)「工5」乙種工業區(1.15公頃)計畫道路(0.27公頃)計畫道路(兼供排水使用)(0.07公頃)河川區(0.34公頃)計畫道路(0.16公頃)「文中74」國中學校用地(0.16公頃)計畫道路(0.05公頃)「綠23」用地(0.05公頃)計畫道路(0.02公頃)畫道路(0.02公頃)計畫道路河道兼道路用地(0.11公頃)河道用地(0.11公頃)1.依據本市委員會第272次會議決議,考量原道路安全性及地方需求,調整道路路型及路線,並配合縮減為60米寬。
2.考量計畫道路周邊多為農業區,二等七號道路對周邊地區之發展之效益較低。
3.在財務可行之考量下,道路縮減可加速計畫道路開闢時程。
4.變更後內容併鄰近分區辦理。【其他說明】1.有關河川區或河道用地認定標準詳附件一說明,本案變更範圍屬新吉排水及六塊寮排水線部分變更為河川區,屬鹽水溪排水線部分變更為河道用地。
2.變更範圍內於細部計畫屬住宅區及工業區部份則依「台南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辦法」辦理回饋事宜。五-13新增四-82-7-80M2-7-0M3-31-4M80M30M--2M-7-8M--M-7-40M2--30M2-7-M--80M-32-30M3-32-30M--M1--M2-20-30M2-7-80M--8M4--15M-2-1M4-22-M-7-M-22-15M農業區河川區道(水)國小(文小)23國中(文中)38綠污18變農業區綠23鐵低塔3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河川區道(水)道(水)河川區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油16國中(文中)74國小(文小)81公(兒)塔中低低低低低低車商44河(道)農業區國中(文中)工13低低農業區農業區河(道)低電低農業區公農業區農業區河川區河川區塔5低低低低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農業區綠23工(乙)5中工13-7-M國中(文中)74-59-15M-59-15M--1M4-5-M農業區低宗(專)17宗(專)-7-M河道兼道路河道河道河道河道兼道路附圖3編號三-7案變更圖附表3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它說明市都委會記錄編號內政部專案小組記錄編號五-10安南區顯宮段863、864、865、866、866-1、867、868地號「公41」公園用地(0.93公頃)農業區(0.93公頃)1.依原「公41」用地劃設之精神:「鹿耳門溪具天然優美景觀,於鹿耳門溪兩側配合公有土地規劃親水公園…。」並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將公園用地屬私人土地部份回復為農業區。
2.為避免產生零星土地,將867及868二筆國有土地一併回復為農業。逾人陳三-5六-11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依3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99年9月17日南市都劃第0991653967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以99年10月18日南市都劃第09901115360號函送新增變更內容明細表與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上開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一)計畫書應修正事項:有關安南區大眾運輸與自行車系統之規劃情形,以及計畫書附件交通分析相關說明等,請於計畫書適當章節加強敘明,讓計畫內容較為完整。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及附表二,其中涉及「河川區」或「河道用地」認定部分,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或「河道用地」,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及相關機關建議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臺南市政府98年10月1日南市都劃字第09801043800號函轉吳英花君98年9月3日陳情所有坐落臺南市安南區土城段239地號等土地於民國68年間即編定為學校用地(文中58)保留徵收迄今將近30年仍未徵收,請回復為原農業區使用乙案。建議仍維持原計畫使用。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