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11-審議事項-["第1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學校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配合新店安坑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安祥路至玫瑰
會議紀錄id
MOIO7511
案件id
FPmmii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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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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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23日第40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北縣政府府99年12月23日北府城審字第09912424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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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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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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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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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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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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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將道路用地取得方式由原「區段徵收」變更為「一般徵收」,應請市政府將原區段徵收區可行性分析,財務計畫變化情形,及學校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減少部分,研訂相關因應對策,或於該地區通盤檢討時,妥為調整增加原區段徵收地區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符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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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圖3-1(主要計畫示意圖)模糊不清及變更內容明細表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妥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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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內表7-1(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中,道路用地面積,請核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