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11-審議事項-第8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鹿港福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彰化縣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設置鹿港旅遊服務中心)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11
案件id
rZbcV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2月24日第19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0年2月22日府建城字第100004601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鹿港福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鹿港旅遊服務中心設置計畫)先行提會討論案」,以符實際。
- 二、為避免停車空間不足、交通阻塞,請補充本案周邊道路系統與停車動線規劃(含示意圖說)及就未來遊客服務中心完成後衍生之活動人口、交通量及停車需求後,妥為研提相關交通或管制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考量因素、用地面積需求分析與觀光景點分布關聯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增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部分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並將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150%。
- 五、本案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