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21-審議事項-第3案: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2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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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及原臺南縣都委會97年12月26日聯合會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8年7月20日府城規字第098011266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顏委員秀吉、李委員公哲、黃前委員德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前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復於98年8月13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惟嘉義縣政府及原臺南縣政府逾10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提經本會99年7月13日第734次會議報告決定略以:「一、洽悉,並退請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略)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二、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楠西萬佛寺99年1月27日陳情座落臺南縣楠西鄉照興村興北73-5號基地,申請依『台南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變更審議原則』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讓該寺能合法經營乙案,併前項意見辦理。」。
- 七、案經嘉義縣政府99年7月27日府城規字第099012339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復經99年8月9日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因未出席專案小組委員無具體修正意見,無須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並經嘉義縣政府100年2月24日府城規字第100004239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100年2月24日府城規字第100004239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查原臺南縣已改制為臺南市,以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已修正,請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
- 二、本案計畫圖分為兩冊,分別由嘉義縣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用印,因屬同一都市計畫區,請將計畫圖裝訂成一冊,再於計畫圖封面加蓋該二府印信。至於計畫圖部分變更圖例遺漏,請補列。
- 三、本案部分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四、本案係以水資源維護利用為主,儘量不變更原都市計畫,惟為因應類似莫拉克颱風所造成之災害,本特定區計畫後續如有緊急災害應變或災後重建需要,須配合變更都市計畫者,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個案變更或專案通盤檢討,以利工進。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經嘉義縣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99年7月27日府城規字第099012339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上開計畫書、圖通過,並請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惟因本次會議出席委員僅2人,其他專案小組委員如於接獲本建議意見1週內,提供具體修正意見者,則再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一)計畫書、圖應補充或修正事項:
1、本案旅遊人次至計畫目標年預估為每年120萬人次,有關本特定區污水處理系統、垃圾處理廠用地與污水處理廠用地之使用年限,以及該二用地規模是否足敷未來發展需求等,應一併規劃考量,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2、第一章「原有都市計畫概要」請依該章計畫內容,妥予修正其名稱,並請重新檢視目錄是否有錯誤。
3、計畫書內容如有提及曾文水庫管理局者,請依新機關名稱修正。至於計畫書內容如有文字誤繕,請再檢視修正。
4、有關「臺南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5、本案計畫圖分為兩冊,分別由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用印,因屬同一都市計畫區,建請計畫圖裝訂成一冊,再於計畫圖封面加蓋該二府印信。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並請於計畫書以示意圖方式標示相關變更內容,以利查考。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附表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對照表修正部分,請劃線,以利查考。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嘉義縣政府98年7月20日府城規字第0980112665號函送劉順乾君98年2月5日陳情所有王萊宅段30-87地號土地現況已有道路供附近民眾通行數十年,但卻另行劃設計畫道路(王萊宅段30-86地號),造成所有土地分散,未能有效利用及管理,建議將原劃設之計畫道路,變更劃設於現有道路上乙案。所陳計畫道路(王萊宅段30-86地號)為4米人行步道,其兩側為住宅區,現況有幾戶住家,陳情調整之現有道路位經同段30-158地號,其土地所有權為陳得興,考量該道路可取代原計畫道路功能(往北連通10米鄉道南183-1),臺南縣政府已取得陳得興之土地變更同意書,並確認該4米人行步道未曾指定建築線,建議予以採納。建議依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研析意見辦理,予以採納。
2楠西萬佛寺99年1月27日陳情座落臺南縣楠西鄉照興村興北73-5號基地,申請依「台南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變更審議原則」變更為宗教專用區(約0.96公頃),讓該寺能合法經營乙案。本案前經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在案,因「本案與萬佛寺合計使用面積超過台南縣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第6點1公頃之規定,故為避免本特定區過度開發使用,爰未便採納。」,且新變更範圍其產權仍屬國有地,本次陳情內容與審議當時情況並無差異,建議維持原審議內容。建議依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研析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五)補辦公開展覽:本案部分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七)其他:本案係以水資源維護利用為主,儘量不變更原都市計畫,惟為因應莫拉克颱風所造成之災害,本特定區計畫後續如有緊急災害應變或災後重建需要,須配合變更都市計畫者,請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個案變更或專案通盤檢討,以利工進。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變更理由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一計畫目標年民國90年民國110年配合「國土計畫」(草案)及「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之計畫年期,調整計畫目標年至民國110年。建議照案通過。
二三嘉義農場東側國小一(嘉義縣第64幅)國小用地(2.00)保護區(2.00)1.本區人口外流,現況約3000人,全鄉學童數約150位,多集中至大埔國小就學。
2.因國小服務半徑600公尺內聚落分布零散無實際需要,併鄰近分區變更。本案除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表示無使用需求之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水域(0.02)道路用地(0.02)旅遊服務中心用地(0.03)綠地(0.03)公園用地(0.03)旅遊服務中心用地(0.00)(約16m2)道路用地(0.03)綠地(0.15)旅遊服務中心用地(0.15)停車場用地(0.03)道路用地(0.03)、嘉逾1公13東北側(嘉義縣第61、69幅)道路用地(0.09)旅遊服務中心用地(0.08)公園用地(0.01)(約56m2)因旅遊服務中心用地(編號旅三)附近地區道路坍塌,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興建公共設施需要而變更,以符實際。
本案除應依下列各點修正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