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苑裡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配合苗栗縣消防局辦公廳舍遷建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27NCO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3日第2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9年10月12日府商都字第0990183254號函及100年4月8日府商都字第100006251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9年11月16日第743次會審議決議:
「本案退請苗栗縣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意見包括:變更位置選址評估、對毗臨農地利用及農業設施之影響、區位因素、基地完整性、用地面積需求分析、事業及財務計畫分析、交通便利性、進出入動線規劃及災害潛勢分析資料等再詳加評估,如有必要,請縣政府重新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再提會討論。」在卷,案經苗栗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辨理後於100年4月8日府商都字第1000062510號函送補充計畫書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及該府100年4月8日府商都字第1000062510號函送補充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由新增之計畫道路作為次要救災動線,故請詳為補充該計畫道路與週邊交通運輸系統之連結情形、將來開闢時程與經費來源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敍明。
- 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增訂部分,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