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自然公園)、生態綠地暨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Aig4N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2月16日第40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3月25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28807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基地周邊各項重大工程延宕原因,及其對本案開發建設之影響衝擊,併同展延開發期程之計算基準、緣由,納入計畫書詳予敘明,以資明確。
- 二、本案應由開發單位與新北市政府重新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自行整體開發計畫訂定之內容、時程開發,並納入主要計畫書內,以為執行依據。
- 三、本案應配合變更細部計畫,請新北市政府於新北市都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