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12案:原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JlDh5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12日第114次會、98年1月16日第115次會及98年8月5日第1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高雄縣政府99年12月20日府建都字第099033723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二,有關擬變更部分住宅區【2處】(面積0.62公頃)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住宅區(附)部分,採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人員說明,同意修正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之使用)」。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變更範圍涉及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共有土地部分,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同意本案變更之相關文件後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同意照高雄市政府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人員補充說明,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使用項目則請參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載明,以資明確。
- 四、計畫書圖三之變更範圍與變更內容不一致及變更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不符,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妥為修正。
- 五、請補充本計畫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並附有變更內容、核定(准)文號、發佈日期、文號,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