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ZpCIJ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3日第16屆第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9年11月19日府城規字第099045133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林委員秋綿、顏委員秀吉、李委員正庸、劉委員小蘭、林委員志明及蕭委員輔導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0年3月24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後公民或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詳附表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後公民或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建議事項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江德漢中壢市興南段興南小段179-138地號變更中壢市平鎮都市修訂計劃及配合機場捷運延伸A22站中豐路黃金地段店面住戶意見要求。
1.A22站中豐路段住戶全是小面積、房屋面臨大馬路中心地點,本是價值匪淺之地段,政府以%數之低向住戶強制徵收,使百姓損失慘重,希望政府有關單位注重民意,提高徵收比例到75%至70%以原地改建為原則、把損失減到最低人人有房住雙贏為準則、此段道路設施已完成已無公共設施問題。
當初此段道路住戶繳交所謂的「道路工程受益費」希望政府能考量百姓住的權益,否則變成無殼蝸牛。
2.徵收價格因我同排房地價格不一,以市價計價又混亂無標準「應依縣府吳志揚縣長所言「證實」中壢多項交通建設必定有增值空間。以A22站中豐路段為最中心,中壢進入(3)字頭房價時代「到位」這是一縣之長肺腑之言,我們感同身受應依(3)字頭價格計價徵收並不為過。
3.如百姓房地被政府賤價徵收、住戶死守二、三1.本案位於捷運「車站」用地,未來將以明挖方式施工,需使用陳情人「部份」土地,其餘土地係屬縣政府「老街溪水案更新計畫」範圍。
2.有關「...提高徵收比例到75%至70%,以原地改建為原則...」之建議,桃園縣政府業納入「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老街溪兩側地區都市更新第一期開發計畫)主要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案」檢討,縣政府並已於100年4月21日以府城都字第1000147717號函覆陳情人在案。
3.有關「...依3字頭價格計價徵收...」之意見,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因地價及加成數之評定係屬縣政府權責範圍,建請桃園縣政府查處。照交通部高鐵局研析意見;惟請桃園縣政府會同高鐵局對陳情人妥為說明。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建議事項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十年之久,政府理應合理的配合,不以為然被徵收戶必然不服,希望政府用理姓份配。住戶感恩不盡。謝謝。
2羅美璉等28戶中壢市興南段興南小段179-132地號變更中壢市平鎮都市修訂計劃及配合機場捷運延伸A22站中豐路段變更。
A22站中壢市中豐黃金地段店面住戶意見要求:
1.A22站中豐路段住戶大部份是小面積房屋,座於大馬路側中心點,本是價值匪淺地段,政府卻以低%數條件向住戶強制徵收,使住戶百姓損失慘重,希望政府有關單位重視民意,提高持有比例到70%~75%,以原地改建為原則,把損失減到最低,做到人人有房住,達到雙贏為準則,此段道路設施已完成,已無公共設施問題。當初此段道路住戶還有繳交所謂的『道路工程受益費』,不就代表著此路段擁有其應當的價值嗎?希望政府能考量百姓住的權益,否則住戶不就變成無殼蝸牛後又無相當的徵收補償。
2.徵收價格又因我們同排房地價不一,以市價計價又混亂無同一標準,應依縣府吳志揚縣1.本案位於捷運「車站」用地,未來將以明挖方式施工,需使用陳情人「部份」土地,其餘土地係屬縣政府「老街溪水案更新計畫」範圍。
2.有關「...提高徵收比例到75%至70%,以原地改建為原則...」之建議,桃園縣政府業納入「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老街溪兩側地區都市更新第一期開發計畫)主要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案」檢討,縣政府並已於100年4月21日以府城都字第1000147717號函覆陳情人在案。
3.有關「...依3字頭價格計價徵收...」之意見,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照交通部高鐵局研析意見;惟請桃園縣政府會同高鐵局對陳情人妥為說明。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建議事項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長所言「證實」中壢多項交通建設必定有增值空間。以A22站中豐路段為最中心,中壢進入(3)字頭房價時代「到位」這是一縣之長肺腑之言,我們感同身受應依(3)字頭價格計價徵收並不為過。
3.如百姓房地被政府賤價徵收、住戶死守二、三十年之久,政府理應合理的配合,不以為然被徵收戶必然不服,希望政府用理姓份配。住戶感恩不盡。謝謝。成補償」,因地價及加成數之評定係屬縣政府權責範圍,建請桃園縣政府查處。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行政院於民國93年核定「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建設計畫」,全長約51公里,路線自台北端A1站經桃園國際機場、高鐵桃園車站至中壢端A21站;本捷運系統除服務台北至桃園國際機場旅客需求,延伸至中壢火車站更可提供中壢市民便捷的大眾捷運系統,並增加服務旅次,促成重要公共運輸系統間之無縫銜接,加上因應地方民意需求下,故高鐵局積極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並於99年4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同時列為桃園縣政府之施政方針。
本計畫全線採地下化設計,全長2公里,由機場捷運A21車站起,至中央西路與中豐路口設置A22站,並至中壢火車站下方設置A23站,共設置2座車站。為提供捷運系統延伸建設計畫之路線、車站、出入口、轉乘設施、相關機電設施及其必要設施所需用地,擬變更道路用地(2.36公頃)為道路用地(兼供捷運系統使用)、綠地、公園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捷運車站用地(合計0.44公頃)、綠地(0.06公頃)為捷運車站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0.87公頃)為道路用地(兼供捷運車站用地)、鐵路用地(0.36公頃)為交通用地(詳附表一),以達捷運系統營運、滿足車站所需設置空間及人員進出轉乘順利便捷等目的,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部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