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10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雅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n23bF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2月28日第36屆第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中縣政府99年11月12日府建城字第099035076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
(一)本案回饋捐贈比例、項目及時機等應依本部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為第二類型相關決議辦理,並應由臺中市政府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核定前簽訂回饋協議書,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
(二)本案應回饋部分如擬折算代金抵繳,則應優先使用於改善鄰里社區之公共設施,以提昇當地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請將該代金運用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
(一)請參照本會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為第三類型相關決議辦理。
(二)本案變更範圍如超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權屬範圍者,則應於核定前取得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文件,並納入計畫書。
- 三、有關擬訂定之「電信專用區」管制要點內容,同意照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使用項目則請參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載明,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