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2案:原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健康段115地號等47筆土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o4JWJ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4月23日第38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北縣政府98年9月3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71876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林委員秋綿、李委員正庸、王委員惠君、及林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10月27日、99年2月10日、99年9月3日及100年1月18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北市政府100年4月29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43040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0年4月29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43040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內容(含附圖一)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原臺北縣政府據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為配合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更新及轉型政策,將閒置之工業區土地依區位條件及未來發展需要,規劃利用提供便利、舒適之居住空間及公共設施用地,藉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品質,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之有效利用,故辦理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面積:5.3500公頃)為住宅區(面積:3.6735公頃)、公園用地(面積:0.6307公頃)、機關用地(面積:0.1300公頃)及道路用地(面積:0.9158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原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面積分配表計畫區總面積工業區變更面積項目面積(㎡)比例面積(㎡)比例變更總面積53,431.37100.00%5米計劃道路面積1,397.582.62%道路面積7,767.0014.54%7,767.0014.93%公園面積4,982.119.32%4,982.119.57%廣場面積1,300.012.43%1,300.012.50%公共設施面積小計14,049.1226.29%14,049.1227.00%建地捐贈2,601.694.87%2,601.695.00%捐贈建築用地機關用地2,601.694.87%2,601.695.00%無償取回32,781.2961.35%32,781.2963.00%可建築用地面積小計37,984.6771.09%37,984.6773.00%工業區變更面積合計52,033.7997.38%52,033.79100.00%圖例變更工業區為機關用地變更工業區為住宅區(捐贈)變更工業區為住宅區變更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本計畫範圍華隆案變更工業區為廣場用地變更工業區為公園用地捐捐公廣機機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