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51-審議事項-第13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51
案件id
zBghJ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1日第178次、94年6月9日第181次、94年9月27日第183次、95年5月3日第184次、96年10月31日第195次、97年8月29日第207次及98年11月10日第2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9年3月10日府建都字第0990049077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張委員梅英、王委員秀娟、林委員志明及蕭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9年3月24日、99年4月6日(現場勘查)、99年10月4日及99年12月16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南投縣政府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南投縣政府100年5月4日府建都字第1000090439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欄。
(附表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建議變更內容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陳情意見摘要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蔡德連、古秀鳳環山段609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住宅區1.陳情土地為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其徵收計畫預定78年7月起至98年7月開完工,已逾完工期限,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3條第2項規定。
2.本案經集集鎮公所92年10月17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擬變更為公園用地,陳情土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3條第二項規定,憲法保障人民權利,徵收而不用,應歸還陳情人作為住宅區,不再作為公園用地。
3.懇請同意通知陳情人出席說明,以利委員了解實情以確保陳情人之權益。1.查該陳情土地為原計畫所劃設之停車場用地,並於民國78年徵收後,迄今尚未依徵收計畫開闢,雖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3條第2項規定:
不依照核准計畫期限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惟考量目前集集都市計畫區之停車場用地仍不足1.9596公頃,故仍有劃設之必要。
2.查本案已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六案並經專案小組獲致初步審查意見:考量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仍不足1.9596公頃,建議維持原計畫在案。
照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惟請縣政府及鎮公所編列年度預算並依徵收計畫開闢。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集集都市計畫區遭逢民國88年9月21日集集大地震,本計畫區內因斷層帶穿越,地形地物遭受重大損害及變動,造成原座標系統之控制點遺失及發生都市計畫樁位及土地界址偏移現象,致原已完成之都市計畫重製圖無法使用,故於94年12月23日辦理「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爰此將上開重製檢討成果置換為本案現行計畫內容與現行都市計畫圖,續作為本次通盤檢討作業之依據,計畫面積約415.98公頃。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