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71-審議事項-第1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園鄉烏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71
案件id
HE1rT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月26日第17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0年4月27日屏府城都住字第100010976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新園鄉烏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東港溪下游段治理工程重大計畫)案」,以符實際。
-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之法令依據更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以資妥適。
- 三、請補充「東港溪下游段治理工程重大計畫」之相關示意圖、防洪年期設定、防止災害相關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非屬實質變更都市計畫內容部分(如附件六),毋須納入計畫書,請刪除。
- 五、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