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71-審議事項-第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71
案件id
IIuRs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9年11月2日第742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第二-(一)點略以:「編號逾19案除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將陳情路段西側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以利通行外,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苗栗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0年3月2日至100年3月31日補辦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6件;苗栗縣政府彙整後以100年4月12日府商都字第100005891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到部,因案情複雜,案再經原專案小組張委員梅英(召集人)、顏委員秀吉、李委員正庸、蕭委員輔導等四位委員於100年5月31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所陳案件(逾32)係苗北重要東西向快速道路系統,連結西濱61線、二高、台1線、台3線,係提高苗栗縣北部仰賴觀光資源維生各鄉鎮之交通需求,有其必要性,原個案變更計畫案於98年1月依法辦理公開展覽,歷經縣都委會及98年11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審決,已於99年4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本次變更係局部調整其路幅寬度。
2.本府業已100年4月6日府商都字第1000057333號函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編編編號號號號陳情人陳情人陳情人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縣縣縣縣政政政政府府府府研析意見研析意見研析意見研析意見本部專案小本部專案小本部專案小本部專案小組初步建議組初步建議組初步建議組初步建議意見意見意見意見復陳情人,將請工程執行單位(工務處)及地政處妥處逕復。
15張進財頭份鎮民族段812、813地號陳情人土地與中石化工廠僅一牆之隔,左邊為工廠,而陳情人土地前、後、右邊(除同段791地號外)皆為人口密集,民房林立。實無維持原編定甲種工業區(附帶條件)之必要及理由。1.建議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以符周邊土地之使用。
2.同段791地號亦請一併檢討。
未便採納。
理由:
建議請陳情人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後再議,以玆適法。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16黎維享1.政府辦理農地都市計畫區段徵收,為何地主需捐贈高達55%高比例土地予政府,而僅領回45%左右,非常不合理。
2.土地法規定捐贈最高比例為45%,難道不夠支付公設土地及工程費用嗎?3.農地多經過農地重劃、闢設道路,再辦區段徵收,等於剝了三層皮以後,所剩無幾,難道有農地的人有罪嗎?4.市場及公園變更為住宅用地捐贈30%左右,農地卻要捐贈55%是一國二制。1.以後辦理農地都市計畫區段徵收,農地捐贈最高比例不得超過45%,因農地重劃時現有農路及水利地應可補足提供相關公共設施用地使用。
2.為促進地方繁榮,大部分農地地主在合理分配原則下,多願參與政府配合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建議不予討論。
理由:
所陳意見係針對農地變更整體開發問題,並無明確位置。
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