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7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深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71
案件id
ZP8JT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月27日第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4月26日北府城審字第100037992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周邊重要聯外道路交通量、道路服務水準、周邊交通道路系統示意圖及本案橋樑斷面配置圖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下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1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依該局為「民眾為深坑區都市計畫新建平埔橋,有違法與罔顧居民安全問題」會勘結論調整道路設計方式。1.深坑區平埔街(北岸東側)維持原既有路權寬度,不另外增設人行道及拆除民房。
2.深坑區平埔街(北岸西側)目前為供私人停車場使用,然因工址現況屬於景美溪之自然邊坡。為使橋梁人行道與現有道路系統連接,本局將規劃單邊增設1.5米寬度人行道,以延接平埔街既有道路。
3.橋梁南側(農業區部分)原計畫各擴寬2.5米,用以興闢行人及腳踏本案同意照新北市政府陳情意見及修正後變更內容(如附圖、表)辦理,並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自行車共用道。經本局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市區道路橫斷面設置單元之規定及重新檢討行人需求後,本工程規劃僅就塔柱及端錨處局部拓寬1米,以降低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損失,並確保當地行人通行需求。
附圖修正後變更內容示意圖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附表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面積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北岸(埔新段)住宅區(0.006公頃)南岸(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農業區(0.005公頃)道路用地(0.011公頃)本案於辦理過程中,依據當地土地所有權人陳情,經重新檢討工程需求,進而調整(縮小)個案變更範圍,以兼顧地主權利及地方發展,據此,原南岸都市計畫道路路權為15.0M寬度下,如在路權兩側內各設置一寬度2.0m之塔柱,將使人行道中斷,為串聯全線人行道及縮小個案變更範圍,建議南岸引道寬度於塔柱及背拉錨座段採17m,而其餘路段維持原計畫寬度15m;另北岸目前都市計畫道路路權寬度為12.0M,為配合道路斷面配置有效銜接,建議北岸引道部份變更為13.5M,部份路段維持原計畫寬度12m,以落實人本交通之潮流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