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71-審議事項-第17案:屏東縣政府函為「擴大暨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逕3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71
案件id
dHXdu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3月29日第127次、90年10月16日第129次、91年12月24日第133次、92年1月24日第134次、92年3月3日第135次、92年7月24日第138次、92年9月26日第139次、93年10月26日第143次、93年12月27日第144次、94年2月1日第145次、94年5月6日第146次、94年9月29日第147次、95年3月8日第148次、95年8月30日第149次、96年1月31日第150次、96年6月28日第151次、96年9月6日第152次、96年11月6日第153次、97年1月7日第154次、97年2月1日第155次、97年11月3日第160次會及98年12月18日第16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99年5月14日屏府建都住字第099011900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尚未辦理公開展覽)。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鄒委員克萬(召集人)、王委員秀娟、顏委員秀吉及張委員治祥等4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8年11月18日、99年6月24日、99年11月16日、99年12月28日、100年1月17日、100年3月8日及100年5月10日召開第7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惟據屏東縣政府列席代表於專案小組會中說明,該通盤檢討案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逕3案,係屏東縣政府提出之陳情案,其目的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屏東酒廠及露店市場都市更新計畫」,具有急迫性,故經專案小組作成初步建議意見,先行提會討論。屏東縣政府已於100年5月27日屏府城都住字第1000109768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屏東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所提意見與本案無關者,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屏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據屏東縣政府列席代表於專案小組會中說明,該通盤檢討案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逕3案,係屏東縣政府提出之陳情案,其目的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屏東酒廠及露店市場都市更新計畫」,具有急迫性,故請縣政府就下列意見補充資料後,先行提會審議。
- 一、鑒於本變更案之附帶條件回饋比例從民國81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規定之60%降至民國82年該案覆議案之40%,故請縣政府檢視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財務計畫之可行性後,重新研議有無調整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之彈性,以紓解中心商業區高強度之土地使用,促進舊酒廠商業之再發展。
- 二、本案先行提會前,請縣政府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改,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製作計畫書、圖後,以利供委員審議之參考。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3屏東縣政府屏東市自由路、民生路、仁愛路及縱貫鐵路所圍之街廓基於「屏東酒廠及露店市場都市更新計畫」之後執行與推動,有關目前商業區(附三)之附帶條件規定「僅限做購物中心使用」建議予以刪除取消。檢視目前屏東發展與消費者習性及目前市區陸續成立之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本案商業區僅作為購物中心使用,將限制其發展彈性;為配合「屏東酒廠及露店市場都市更新計畫」整體規劃需求,推動屏東舊酒廠再發展,建議採納。
原則同意,請縣政府補充資料後,先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