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71-審議事項-第16案:原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71
案件id
mMcVp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12日第1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高雄縣政府99年11月16日府建都字第099030245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有關機關用地「機16-3」、住宅區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部分,查現況係作為林園機房兼服務中心使用,不宜作商業使用及考量毗鄰地區發展現況,並參照本會第699次會決議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建議意見第一類型變更處理原則,修正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有關變更範圍涉及國有土地及林園鄉公所部分,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同意本案變更之相關文件後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三、部分變更內容面積狹小,請於計畫書補充較大比例尺之變更圖樣,以資明確。
- 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刪除機關用地、住宅區及漁港區之使用管制要點,並依照原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 五、請補充本計畫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並附有變更內容、核定(准)文號、發佈日期、文號,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