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81-審議事項-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81
案件id
bSZka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8年7月30日第278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9月11日南市都劃第098165455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秀娟、顏委員秀吉、黃前委員德治(後由林委員志明接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復經98年10月13日、99年2月3日、3月5日、11月9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000666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提經本會100年3月1日第750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0006662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及相關機關建議意見編號1(如下表),因涉及未來都市發展需求及相關地主意見整合等,暫予維持原計畫,請市府整體考量後,另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市府100年1月27日研提意見1臺南市政府98年10月1日南市都劃字第09801043800號函轉吳英花君98年9月3日陳情所有坐落臺南市安南區土城段239地號等土地於民國68年間即編定為學校用地(文中58)保留徵收迄今將近30年仍未徵收,請回復為原農業區使用乙案。建議仍維持原計畫使用。
理由:
- 一、經檢討安南區文中用地仍不足,且周邊地區並無其他文中用地。
- 二、當地民意對於回復農業區或變更為住宅區等方案,仍有歧異,因此仍建議維持原計畫,俟當地意見整合後,再予變更。本案請市府教育處具體表示意見後,逕提委員會討論決定。有關編號1「文中58」學校用地陳情案,臺南市政府教育處99年12月2日以南市教國字第09912060480號函略以:「...,近期內無設校需求,惟日後因應人口成長是否有設校需求,尚需考量屆時之都市計畫及人口政策,請貴處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逕行檢討」。以上,供委員會審議參酌。
- 二、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2、三─5、三─7及五─10案等4案,經查核後,因部分計畫書、圖內容誤植或遺漏,業經市府重新查明修正,同意依照臺南市政府100年2月18日府都綜字第1000105983號函送修正內容(如附件)通過。
- 三、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四、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俟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臺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五、本通盤檢討案如有行政院環保署86年1月16日(86)環署綜字第03253號公告『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情形者,或計畫區內未來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該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七、案經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00425589號函敘明擬修正本會第750次會議第4點決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同意依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00425589號函所提理由(如附件),將本會100年3月1日第750次會議決議第4點修正為「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通盤檢討案內變更內容必須配合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者,應俟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實施;其餘計畫內容得先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後實施。」外,其餘應依本會第750次會議決議文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