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581-審議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河道用地)(配合鳳山溪幹線改善工程(博愛橋~大智路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581
案件id
m41HB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原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1月26日第13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0年5月5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04636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本案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100年5月18日核定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尚未辦理公告作業)相符,應請將經濟部水利署100年5月18日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 二、本案擬變更為河道用地部分,應請高雄市政府提出符合經濟部與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聯銜函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之具體佐證資料,並邀集經濟部水利署、區公所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勘認定,且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地區公園用地面積未達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標準,本次變更後又減少公園用地(0.4688公頃)部分,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將於近期本地區另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內,予以補足公園面積,應請將公園用地減少之替代因應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