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11-審議事項-第6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文大3用地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11
案件id
7f2Hm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2月25日第25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0年3月30日府產城字第1000041077號函暨100年4月14日府產城字第1000341286號函送計畫書、圖及相關資料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李委員正庸、劉委員小蘭、謝委員靜琪及林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0年6月9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竹縣政府以100年7月22日府產城字第100009322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新竹縣政府100年7月22日府產城字第1000093220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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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為因應國際節能減碳趨勢,善用新竹地區科技資源,開創綠能產業新基地,擬變更文大3用地(面積13.42公頃)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用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請規劃單位從區域總體發展、產業結構及技術因素、廠商意願及設置型態、經濟規模等資料詳以研析,用以建構國際綠能智慧園區之功能、定位及設置區位適當性之基礎,並對如何有效創造多樣性之就業機會、提升地方產業發展、進而改善都市財政及生活環境等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為設置之國際綠能智慧園區參據。
- 二、依計畫書記載本計畫之規劃構想以提供國際綠能智慧園區主場館(包括綠能產業技術研發、創業、綠能產品國際推廣及會展中心、大型綠能應用示範場等)及相關附屬設施與開放空間暨為滿足進駐之就業及服務人口,有關公共設施之劃設情形等,請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經查計畫書內並未敘明國際綠能智慧園區開發項目與內容、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分區計畫、開發強度、配置示意、量體規模、動線規劃、停車空間、公共開放空間等)暨財務計畫(含實施進度及經費)等基本資料,請詳為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考量國際綠能智慧園區未來開發完成後,將吸引人潮並增加交通旅次,對附近地區交通系統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故請縣政府研提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動線之規劃方案,及基地開發完成後如何有效紓解周邊交通之改善計畫,並補充開發後對地區性道路交通之影響(含停車供需等),供審議參考。
- 五、為避免緊急危難及提昇開發區內防災應變能力,請縣政府研提本開發案之緊急防災應變計畫,及如何充實防災設施、健全防災體系,以建構安全的防災空間,並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參據。
- 六、本案南側部分「文大用地」已開闢為台大竹北分部使用,本案變更是否影響未來學校之發展及校地範圍之完整性,請詳為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七、本案變更文大3用地為「國際綠能智慧園區用地」,建議變更後名稱修正為「綠能園區用地」以資明確;又據縣政府表示該基地係定位為「公共設施用地」,故建議基地開發後應確保其公共性與開放性,並妥為檢討相關附屬設施(包括一般及綜合零售業、餐飲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設置之必要性及評估面積需求;又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附屬事業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綠能園區用地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之30%,請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中一併詳予規範。
- 八、本案開發包括財務計畫、開發效益評估分析資料及有關環境議題(包括透水、保水、綠能問題、使用效能,…)等妥為考量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真正綠能園區的典範。
- 九、本案將來開發時應確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 十、本案請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