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11-審議事項-第9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虎尾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11
案件id
aETLP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27日第172次會、99年12月28日第174次會及100年4月1日第175次會審議通過,因變更虎尾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仍在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惟其中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案,涉及正在辦理古蹟活化再利用案,有其急迫性,為爭取時效,經雲林縣政府依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以100年7月13日府城都字第1002700870號先行函送計畫書、圖等報部審議,爰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虎尾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案)先行提會討論案」,以資妥適。
- 二、本案變更範圍內之建築物係雲林縣政府已登錄之歷史建築,為妥善保存該歷史建築並避免破壞原有建築物風貌,變更後之古蹟保存區應維持現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故請詳予查明其目前實際建蔽及容積妥為訂定,並納入計畫書敍明。
- 三、現有歷史建築物其位置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妥為修測繪製於計畫圖上,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