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11-審議事項-第4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11
案件id
oABbE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100年5月10日第755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0年6月10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日,期間共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件,並經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8日府城都字第1000300201號函送補充說明資料等報請審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併同本會100年5月10日第755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建設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彙整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江德漢、羅美璉、巫鳳春中壢市中豐路218-14、218-8、218-3號
- 一、A22出口站迄先不設在此,後因利益關係變更於現中豊路私人土地上,事在人為可更改。因同公八公園適於土地徵收問題,中壢市連流動人口也只不過四十來萬而已,乘客上下A22站有限,不須如此規模工程浪費龐大經費,應以高雄捷運為借鏡,又較無實際經濟價值,亦可減少附近所有權人的無謂損失。
- 二、東歐國家地鐵設計也只一個出口,以大型電梯高速上下運送旅客,車站設施看來簡單且高雅,自動設備,電眼控制旅客上下車,樣樣俱全,方便安全更不用說,尤其以莫斯科市人口超過千萬以上出口也只有一處。
- 三、在自己土地流離失所,政府有關單位負責規劃及開發,其驚人的處理方式,實在不下於去年苗栗大埔案,遺憾的是中央與地方皆是同一個樣,因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手段,賤價收購掠奪人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憲法上應保障的權益根本不被尊重,人民何辜,我們真是個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嗎?
- 四、政府須要交通建設百姓應多支持,但政府也須顧及地主財產的權益,如A22站位置以市價徵收使用,剩餘變更後歸還住戶,但以目前現象1.有關A22車站之站址位於中豐路與中央西、東路交叉路口,迄未變動,至於本次出入口與轉乘設施需規劃設於公八及中豐路西側綠地之理由:
(1)捷運路線規劃原則以儘量避免變更住宅區、商業區及減少拆遷等原則辦理,故選擇本站出入口時,以儘量選公有地及都市計畫之綠地為主,惟仍無法避免需面臨使用部份私有土地之情形。
(2)車站出入口設計,除需於正常營運時提供旅客快速進出車站通道外,亦須考量緊急狀況下的旅客疏散避難。為達到上述設計目標,同時兼顧道路兩側旅客需求及便利,設置兩座出入口有其必要,尤其A22站為地下車站,倘其中一座出入口發生災難而被封閉時,旅客可迅速利用另一座出入口疏散至地面,單一出入口則無法滿足防災避難需求。
2.為方便旅客進出捷運車站及符合防災避難需求,特別是地下車站,國內捷運系統之地下車站(如台北捷運、高雄捷運與桃園機場捷運)均照交通部高鐵局研析意見(即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與建議事項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似乎有官官相護、官商勾結之嫌,希望有關單位重視,使右側住戶損失減到最小。
- 五、綜合上述之事實及理由,懇請重新設計A22站之計劃「應以民生百姓福祉著想」。以崇高政治理念,以公正無私之胸懷,免除眾口鑠金而侵害國家之盛譽。以安民生,而固邦本,不勝翹企迫切。
- 六、恭請鑒核卓裁恩准,以慰民望。提供不止一處之出入口;國外如香港地鐵的某些車站在地面上甚至有超過4座出入口。
3.有關「以市價徵收使用,剩餘變更後歸還住戶」之意見,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因地價及加成數之評定係屬縣政府權責範圍,建請桃園縣政府查處。
4.本計畫係以捷運需用範圍內土地辦理取得作業,其剩餘土地涉桃園縣政府辦理之老街溪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非屬本捷運用地範圍。
5.另,本案陳情人前於縣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均已提類似陳情意見,桃園縣政府及本局業按審議決議向陳情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