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3wVEh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9年3月9日第284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9年4月23日南市都劃第0991651635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前委員秋綿、顏委員秀吉、劉委員小蘭、黃前委員德治(後由林委員志明接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林前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復經99年5月17日、11月2日、100年3月14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臺南市政府100年7月11日府都綜字第100047304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提經本會100年8月23日第76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100年7月11日府都綜字第100047304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三、後續辦理事項:(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復經臺南市政府100年11月2日府都綜字第1000815908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人民陳情意見則請大會納入審議參考。
本案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同意依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至於涉及細部計畫回饋項目之陳情意見,轉請市府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