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4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綠地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水利設施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4y1Zh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0月26日第39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9月9日北府城審字第1001245385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請新北市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餐飲休憩區」之開發規模及規劃管制、如何避免與公園暨水利設施等使用產生競合、基地土地權屬及現住戶拆遷安置計畫、對交通及環境之衝擊、都市防災、水利主管單位意見【防洪年期與河川治理計畫】、實施進度及經費等),詳予評估並補充相關書面資料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