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5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及綠地用地為運動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CMUu9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0月14日第1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1月4日北府城都字第100155311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基地除供作民眾運動場所外,並可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等使用,由於活動時聚集人潮、車潮,停車對附近地區交通勢必造成影響,故請新北市政府將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暨紓解交通及停車之改善方案,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敍明。
- 二、本案基地西南面河川區部分為暗藏式排水管道,為免影響運動場館之建設,請新北市政府詳予考量因應方案,納入計畫書敍明。
- 三、運動場館選址考量因素及基地空間配置概要等資料,請新北市政府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敍明。
- 四、汐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包括綠地)嚴重不足,本案將綠地變更為運動場用地,綠地面積減少,故請新北市政府詳予補充綠地因應方案納入計畫書敍明。
- 五、為利本案將來運動場用地之合理使用及管制,請新北市政府妥為訂定適當之管制內容(包括使用強度、基地綠覆率、透水率…)及排水設施之留設等納入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