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6案:內政部逕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中和區秀峰段土地)(配合興建社會住宅)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JbBKm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為行政院100年6月16日核定「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並由內政部申請辦理逕為變更,內政部以100年9月19日內授營中字第10008078491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經於100年10月3日起至100年11月2日止辦理公開展覽,並於100年10月18日上午10時假中和區枋寮民眾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完竣,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28日北府城審字第1001501847號函及100年11月3日北府城審字第1001565060號函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資料報請審議,爰提會討論。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同條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請詳為補充本案社會住宅功能定位、容納人口、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配置示意圖、量體規模、使用強度、動線規劃、停車空間、車道出入口、各類型建築物所佔比例、附屬設施、隔離綠帶及公共開放空間)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敍明。
- 二、本案與相鄰接之社區交通動線、人行步道之功能及停車需求等規劃構想為何,請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敍明。
- 三、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列席代表稱,該局連外道路為其專屬出入通道,陳情准予保有80公尺獨立通道、綠帶及土地經管權,以維持車輛查驗停等縱深需求乙節,因考量未來社會住宅與相鄰接之社區整體交通動線及人行步道之功能,故未便採納,並請於計畫書詳予敍明。
- 四、計畫書之部分圖說(如圖八等)及計畫圖模糊不清,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 五、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一本會決議欄。
附表一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張慶忠中和都市計畫第一次擴大計劃於民國62年發佈實施以25年計畫容納人口為15萬,在100年人口數已逾42萬人。本公有土地,應作為公園綠地學校等公設用地,不宜興建住宅,以維護都市居住品質,符合都市規劃精神。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本案係配合中央推動台北都會區規劃興建社會住宅短期方案政策,勘選中和秀峰段土地為興建社會住宅基地。照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李鄭陽寶一、變二右轉的十米道路建議改為人行步道
- 二、建議住宅區縮小範圍,綠化擴寬
- 三、蓋一棟防震災多功能活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 一、有關基地內兩條計畫道路劃設,依新北市北城審字第1000797927號函會議紀錄辦理,基地內劃設10米計畫道路,另於基地右側道照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動中心
- 四、最好綠化公園、活動中心及地下停車場。路依地籍劃設11米計畫道路。
- 二、有關本案建築及公設項目配置(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係屬新北市社會住宅興建事業計畫內容之範疇,轉請新北市考量。
3曹啟峻、洪萬福、段生蕊、何人杰、李建生等秀峰段179等地號為了人車安全,避免駕駛疏忽,撞上178地號住宅,建築物造成車禍,影響178地號住宅建築物安全甚大。
因10公尺,計畫道路在景德街出口狹窄,約僅8公尺,如規劃雙向道,勢必造成車禍增加,影響人車安全。一、秀峰段計畫變更為新增道路用地兩條,其中10公尺道路(179地號)緊鄰178地號住宅建築物建議10公尺道路必須保留人行道與178地號住宅建築物隔1公尺以上距離。
- 二、10公尺道路出口緊鄰景福街3號住宅建築物(座落178地號)因出口狹窄建議規劃為單行道,及規定車輛只准由景德街單向駛近或駛出。
- 三、新增10公尺道路用地改由原人行步道用地(即變更五)擃大。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 一、有關計畫區內之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系統留設規定已於本案都市設計準則載明。
- 二、有關計畫區交通動線,依新北市北城審字第1000797927號函會議紀錄辦理,為避免增加基地周邊交通服務水準負擔,秀峰街部分路段改為單行道。
- 三、為考量社會住宅整體建築規劃,並取得一宗建照,依新北市北府成都字第1000428882號函辦理,將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照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周存炎秀峰段194地號秀峰段194地號現為景德街29號,左側部分土地不知屬於何人,如計畫設置10米道路,此路口不易轉彎出入。變更此地號部分土地改為人行道(地目),兩側各設1米人行道,以保障行人及建築物安全。同人陳第3案。併編號3。
周存炎秀峰段425秀峰街出入口屬五叉路口,每日上班出將秀峰段415號部分土地變更為綠同人陳第3案。併編號3。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地號入不易,如依都市計畫變更改為道路,短短50公尺將設4個紅綠燈將造成交通打結車禍叢生。地,社宅車輛由景德街出入。
6周存炎秀峰段414、415、416、425地號中和都市計畫人口為15萬,現況人口約為42萬人,公共設施及公園綠地明顯不足。本區共3000坪左右,公園僅180坪,請增加為500坪,以達標準,提升在地品質。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 一、本案係配合中央推動台北都會區規劃興建社會住宅短期方案政策之基地。
- 二、本案土地使用分區原為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在用地取得不易下,考量增加地區開放性空間,本案業已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公園用地,面積為0.08公頃(約242坪)提升在地品質。
照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7翁偉嘉秀峰段424、425地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陳情理由:
- 一、本總局下轄四個地區巡防局及兩個直屬大隊,因上述單位分駐外地,每日公務協調人員及各式車輛(含大客車)進出頻繁,故需足夠停等縱深,俾利逐一驗證放行,合先敘明。
- 二、都市計畫預劃設計畫道路為本總局因應查驗停等縱深需求及避免影響秀峰街交通,自行內縮衛哨位置之內部通道,且僅提供本總局及洽公人、車使本總局配合政府重大社福政策及交通改善造福鄰里,釋出425地號土地作為計畫道路(如修正意見圖、現況照片),本總局保有80公尺獨立通道、綠帶及土地經管權,以維持車輛查驗停等縱深需求,係依據下列考量:
- 一、本總局因機關屬性及公務所需,有執行車輛查驗停等需求,若最低需求之車輛停等區塊亦遭剝奪,未來將於執行公務時(身分查驗),影響鄰里居民車輛進出,且易有肇生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考量海巡署秀峰營區未來將改制為偵防分署,涉及國家安全,需維持其獨立通道,惟基於社會住宅整體建築配置下,建議拆除現有圍牆,保留50公尺獨立通道供海巡署使用,其餘變更為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未便採納。
理由:
考量未來社會住宅與相鄰接之社區整體交通動線及人行步道之功能。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用,非既成道路。
- 三、若規劃本總局內部通道全數逕劃設為計畫道路,除破壞現有綠帶外,又縮減本總局查驗停等縱深,有妨礙整體交通動線及肇生危安顧慮。交通事故之隱憂。
- 二、秀峰段424、425地號係本總局基於公務需求所設內部通道,為配合通往景德街道路開設,釋出部分用地,可改善區域交通。
- 三、保持本總局緊急應變處置縱深及唯一出入通道經管使用權,並可保留現有多數綠帶,避免因植物移栽(植)枯萎損失。
- 四、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未來本總局秀峰營區將改制為偵防分署,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列屬情報機關,屆時進出均屬具機密敏感性質之人員、車輛及裝備,平時安全查驗及戰時安全防護等級將更為提高,停等縱深恐需加長,為兼顧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之保障,爰建議本總局釋出425地號,並保有80公尺獨立通道及土地經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