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12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以個案變更增設之機關用地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a9Pq1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9月29日第17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0年10月31日屏府城都字第100028417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緣起內容之撰寫,非以原聯合辦公廳舍現況使用作說明,請以本案變更緣由敘明(原聯合辦公廳舍無法繼續使用及須另覓本基地新建聯合辦公樓之理由)。
- 二、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增列指定用途供警政單位辦公廳舍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案」。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