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691-審議事項-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銅鑼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691
案件id
kFwmF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6月11日第213次會、99年3月12日第22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9年8月2日府商都字第099013952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召集人)、李委員公哲、顏委員秀吉、王前委員惠君及蕭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99年10月26日及100年6月22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苗栗縣政府已於100年10月7日府商都字第100020493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人陳逾陳情人:
李慧玲君。
陳情位置:
西田洋段96地號土地。
- 一、該筆土地編列為鐵路用地,然現況鐵路用地範圍鐵路局均已築起圍牆多年,故非為鐵路用地使用範圍內。
- 二、鄰近使用分區皆為住宅社區,且均已存在多年,本人土地卻獨為鐵路用地,影響權益甚具。
變更該筆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1.考量台鐵局目前無使用及未來之使用規劃,原則同意採納變更為住宅區。
2.附帶條件:請銅鑼鄉公所協調土地所有權人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同意依「苗栗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檢討處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無償捐贈變更範圍內25%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經公證後納入計畫書敘明,否則維持原計畫。另考量台鐵局多年未徵收此筆私有土地,影響地主權益甚深,且為隔離住宅區與鐵路之使用,併同鐵路用地鄰側4米人行步道向南延伸規劃銜接至8米計畫道路,變更部分鐵路用地為人行步道用地,惟考量變更範圍內可能有台鐵鐵道設施,故替代方案為沿現行住宅區邊界劃設人行步道,以上二方案併台鐵局意見併送內政部審議。參採縣都委會決議之方案一(如附圖說)通過,且本案應無償捐贈變更範圍內25%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與苗栗縣政府於本案核定前簽訂協議書後,納入計畫書敘明;惟本案後續建築使用時應納入都市設計審議。
附圖人陳逾3案(方案一)變更計畫內容示意圖方案一住宅區(0.0224ha)綠地(0.0026ha)人行步道用地(0.0064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