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41-審議事項-第2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中軟體園區設置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41
案件id
dKJxY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月11日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1年2月2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1553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經查本案計畫審核摘要表之公開展覽時間與公開展覽公告不符,以及計畫書第貳章現行計畫面積與表2-1總面積不符,應為誤植,請查明補正。
- 二、本案變更範圍原計畫為生物科技研發專用區,除請補充因臺灣菸酒公司產業政策改變而無經營管理計畫外,並就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生物科技研發產業是否有相關配套之產業政策補充說明,以強化臺中軟體園區設置區位選定之背景緣由。
- 三、依本案變更理由所敘,臺中軟體園區設置計畫業於100年12月12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中開發期程部分,請一併更新相關文字內容。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詳予補充本案相關費用、經費來源與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以資明確。
- 五、本案臺中軟體園區可作為閒置國有土地活化之案例,有關經營管理計畫部分,請補充營運收入及成本之詳細預估情形,以供參考。
- 六、經查本案主要聯外道路之服務水準為C~D級,且基地周邊道路寬度除東側為32公尺計畫道路外,西側及南側均僅為12公尺道路,請補充說明本案開發完成後之交通衝擊情形及相關配套措施。另有關圖3-5計畫區鄰近道路系統示意圖,請依臺中都會區已完成之快速道路系統更新圖面。
- 七、為形塑臺中軟體園區之鮮明意象以及作為中部軟體專區之氣勢,建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審慎訂定相關管制規定及審查機制,作為本案後續細部設計及申請建築開發時之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