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4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配合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97-100年】)暨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41
案件id
fDZSL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部為配合交通部推動大鵬灣國家風景建設計畫及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辦理本次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以100年9月19日內授營都字第10008181812號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1月5日城規字第101100007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0年9月26日至100年10月25日分別在屏東縣政府、東港鎮公所及林邊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0年10月11日上午10時及下午2時整,分別於東港鎮公所及林邊鄉崎峰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且於100年9月27日至30日刊登於民眾日報。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公園用地擬增列得供旅遊服務活動中心、船艇相關停靠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之使用,仍應受本特定區計畫公園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5%,容積率不得大於10%規定之限制,請補充敘明。
- 二、本案擬規劃之自行車道,必須變更都市計畫為道路用地之理由,請補充說明。
- 三、本案實施進度與經費有關土地取得與工程費用,以及開發時程等,請具體補充說明。
- 四、本案變更後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
- 五、計畫書第8頁變更計畫位置示意圖,請標示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以及計畫書第21頁變更內容明細表各編號變更內容,請分別敘明其變更理由,以利查考。
- 六、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陳情理由規劃單位處理意見本會決議人1林志成君等3人林邊鄉崎峰段39、40、42地號等3筆土地不同意徵收私有土地作為道路擴建使用。
管理處所規劃道路之另一邊為該處管有之公有土地,應優先作為道路使用,強制徵收私有土地嚴重剝奪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經營權利。基於維持地方和諧關係,本案暫予維持原計畫。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協調,達成共識後,納入本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辦理。本案涉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3,同意依規劃單位處理意見,維持原計畫。
人2郭茂村君等4人東港鎮大潭段470地號等1筆土地規劃道路應往西北方向修正。
1.道路拓寬應往公有地規劃,截彎取直。
2.管理處規劃道路路線明顯偏移東南方向,形成不應有之彎曲,地主強烈反對被徵收。
3.道路路線向西北方修正後,私有土地徵收面積減少,政府可免浪費公帑。同意採納民眾陳情意見,修正道路路線,修正後之變更內容如附表所列(詳計畫書第30、31頁)。本案涉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同意依規劃單位處理意見,修正變更計畫內容。
人3蘇隆盛君1人東港鎮大潭段475地號等1筆土地能在自有土地上申請合法建造經營簡易咖啡或小吃店。
自有土地經營餐飲業可提升地方繁榮,改善民眾生計問題。所陳意見與本次變更案無關,建議納入本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辦理。本案同意依規劃單位處理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