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41-審議事項-第4案:臺南市政府(原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報部審議第八-4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41
案件id
mAo3N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前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0月8日第180次、97年10月31日第208次、97年12月26日第209次、98年4月3日第21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前臺南縣政府98年6月29日府城都字第098015161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鄒委員克萬、陳前委員麗紅、劉委員小蘭、林委員志明、蕭委員輔導等,並由鄒委員克萬擔任召集人,於98年10月06日、99年3月06日、99年7月1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研獲具體建議意見(詳見附錄),並經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6日府都規字第1010036945號函送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之計畫書、圖等件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6日府都規字第1010036945號函送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草案第6-1頁,敘明本計畫年期以100年為計畫目標年,惟本案市地重劃預定進度為101年至103年,請查明修正,以資妥適。
- 二、為因應目前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將造成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未實施市地重劃前衍生相關建築執照核發及稅賦減免問題,以及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整體開發案件,本計畫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應依本會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決議之下列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一)請臺南市政府於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應恢復為原使用分區,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計畫書草案第5-2頁,變更內容明細表附帶條件欄位內容後段有關「1.請台南市政府…檢討變更。」乙節,係本會因應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建請台南市政府於報部核定前應辦理事項,尚非屬本案變更之附帶條件,爰本計畫於報部核定時,予以刪除,以資妥適。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原臺南政府依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建議意見所補充之修正內容(詳附錄),並請該府針對以下各項議題研析具體處理情形(必要時得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畫底線)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一)有關本計畫劃設住宅區,有必要從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角度,以大台南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審慎評估與檢討有關台南市都市發展定位及向外擴張之方向與模式,並檢視鄰近地區(如台南市安南區)之住宅區發展率,思考增劃住宅區之必要性。
(二)本案為配合新增國中用地之取得,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所新增之住宅區,惟該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自然環境不佳,又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有關噪音、空氣污染等環境因素,請補充說明是否適宜劃設為居住社區。又新增住宅區是否又將衍生學生(國小、高中等)之就學問題。
(三)永康市屬於縣市合併後大台南市之都會核心區,其都市發展結構係以大橋地區為中心往外發展,本計畫區受高速公路與鐵路之阻隔,與市中心之連結性較落,且處於都會核心區外圍並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以整體都市結構之觀點,若有增劃住宅區之需求,應考量區位優勢與社會經濟條件等,並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及加強防洪、防汙之因應措施,與鄰接高速公路之緩衝設施。
(四)請補充說明本次變更擬增劃國中用地,請以縣市合併後之整體學校資源分布、學區劃分,詳予檢討分析其必要性,及劃設區位之適宜性。
(五)有關官田鋼鐵公司陳情劃設為零星工業區部分,查該公司業經經濟部認定為「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並經內政部及原台南縣政府准予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工業區,且整體環境之相容性已予以妥適處理,爰同意納入本案併同辦理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六)查本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略以「考量旨揭2案係辦理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保留案件,且變更位置相鄰,…將旨揭2案變更內容合併修正於同一計畫書內,並適度修正計畫名稱。」惟考量旨揭2案之性質不同,為有效賡續審議,爰建請台南市政府將2案變更內容計畫書分開辦理:
1.有關「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係參照原「運輸中心」容許使用項目規定並考量地區產業發展特性及趨勢訂定,原則同意該部分之內容,請台南市政府就「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部分逕提請委員會審議。
2.請台南市政府針對新設鹽行國中部分之議題研析具體處理情形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七)有關「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案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部分,為因應目前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將造成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未實施市地重劃前衍生相關建築執照核發及稅賦減免問題,以及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整體開發案件,本計畫如經本會審議通過者,建議應依本會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決議之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即除應檢附當地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委員會審議外,仍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以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1.請台南市政府於台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台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建議檢討變更恢復為關聯工業區,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3.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草案,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2)於台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獲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及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八)「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報部審議第八-4)」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請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意見市府初擬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謝文峰君鹽行段1650地號等共15筆土地1.本區在民國67年劃設為「運輸中心」後,配合永康市的發展及台南市北區、安南區、台南縣新市、新化等周圍鄉鎮之需求,逐漸形成以餐飲業、傢俱販售、旅館、批發零售倉庫、加油站、汽車修配、客運接駁、快遞、鋼鐵及農、漁業使用,近年來台南產業並無擴張之情形。
2.78-79年間本區曾推動過重劃計畫,當時以公設20%及部分住宅區使用為內容進行推動,在此條件下,尚未能取得本區民眾之認同,況此次計畫之公設高達33.25%,在土地價值本就不高,加上本區地勢低窪,八八水災時大部分區域水深達2-3公尺,此一部分的填土,勢必造成工程費的高漲,回饋至原土地所有者比例也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同時本區土地多在使用當中,以此計畫要付諸實施,民意基礎甚為薄弱,重劃推動的可行性實屬堪慮。
3.按原「運輸中心」之使用,發展本區現已具備之批發零售及客運接駁等實際民眾需求之產業,遠比重新在規劃其他類型之用途要來的實際,因為永康人口的發展僅有微幅的增漲,未來台南縣市合併後,此區的定位應會有較大及整體的格局,若現行強行通過計畫,然後在重劃時卻發覺窒礙難行時,本區後續產業及地主自行配合地請停止「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報部審議第八-4案」,維持原「運輸中心」使用,俾使土地得以配合現狀開發,維護地區民眾權益。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次雖變更其分區名稱為「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惟按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之細部計畫內容,其容許使用項目仍參照原運輸中心之容許使用項目之規定,並考量該地區產業發展特性及趨勢,訂定其容許使用項目,尚符需求。
2.考量該地區未來整體發展之需,仍有劃設主要道路、大型停車場等主要公共設施之必要,以引導地區未來之發展。建議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編號陳請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意見市府初擬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方所要實行的計畫,都將因本計畫而受到限制,原本應是活化地方發展,增進人民利益的美意,反而變成束敷地方改變的緊箍呪,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4.本案推動期間,未與多數民眾事先溝通,使民眾能了解計畫之方向是否具前瞻性及顧及民眾之權益,在民意尚未能明瞭利弊得失及形成共識下,建請停止本計畫。
2億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民國99年3月9日)鹽行段1650地號等共15筆土地1.貴部都委會99.03.02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旨揭變更主要計畫案,陳情人共4人列席陳情有案。
2.陳情人針對該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時發現下列疑問:
(1)運輸中心變更主要計畫案依據94.09.06貴部召開之第616次都委會決議「暫予保留」,再提案審議;而本案與新設鹽行國中變更主要計畫案究竟依據何種法令合併審議?(2)台南縣政府函送貴部都委會審議「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圖,請查明是否為台南縣政府正式發布實施之計畫圖,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之規定?(3)請說明都市發展用地(運輸中心區)及非都市發展用地(農業區),合併變更主要計畫之公平性、公正性為何?3.貴部都委會目前再度審議旨揭變更案,該草案已時隔多年,偏離目建議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運輸中心區變更為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案」審慎研酌合法性及合理性。
1.建議不予討論。
理由:
未涉都市計畫實質審議範疇。
2.查此二案皆屬辦理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保留案件,且變更位置相鄰,故予以合併辦理。又所提送之規劃內容業經本府於97年3月24日至4月23日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在案。
建議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請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意見市府初擬意見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前發展需要及地主意願,請交由台南縣政府重新辦理公開展覽,讓地主及公民團體充分提供寶貴意見。
4.陳情人等之土地座落運輸中心鹽行段1650地號等共15筆土地,面積計3公頃,占全區土地面積比例達20%,請正視陳情內容。
3億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民國99年4月1日)鹽行段1650地號等共15筆土地1.覆貴署99.03.10營署都字第0990014357號及99.03.16營署都字第0992904927號函。
2.陳情人99年3月2日及9日陳情書,經函轉台南縣政府交代該府審慎研酌再列席說明。
3.陳情人央請貴署基於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立場,針對99年3月9日陳情書中說明二疑點,轉請貴署法規單位提出書面說明,函覆陳情人以釋疑義。
俟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審議「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運輸中心區變更為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案」時,請通知陳情人列席表達意見,請查照。
1.建議不予討論。理由:
未涉都市計畫實質審議範疇。
2.俟大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召開下次會議時,再另行通知陳情人列席表達意見。
建議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