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7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大漢溪以南城鄉發展地區主要計畫(整併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71
案件id
OwoyB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第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2月20日北府城規字第100185626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李委員正庸、顏委員秀吉、劉委員小蘭及黃委員萬翔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1年03月13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原則同意新北市政府將大漢溪以南(板橋、板橋【浮州】、永和、中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地區】)等八處都市計畫區合併為一主要計畫,惟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及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故退請該府將上開現行都市計畫實質內容全部彙整納入合併之計畫,並詳予製作計畫書、圖後,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有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