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71-審議事項-第6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71
案件id
Y5KJT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原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6月25日第37屆第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中縣政府99年9月14日府建城字第099028478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顏委員秀吉、劉委員小蘭、鄒委員克萬及蕭委員輔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張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於99年12月14日、100年4月26日及100年8月23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中市政府101年3月1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29711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后附錄)及臺中市政府101年3月1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29711號函送之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六點(二)有關重新辦理土地所有權人(以縮減後重劃區為調查範圍)參與市地重劃意願調查之結果,因同意人數未達半數,故參採臺中市政府及大安區公所列席代表說明,同意變更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詳后附圖;重劃區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明細詳后附表)。
- 二、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及臺中市政府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K意見本會決議逾1莊1O莊1明莊正任莊?I莊??黃萬k中山南路546E陳情理由 ;1.公{性:現行使用大安區中山南路546E之?民?為?數,*以4人?多,*自69年都市計畫劃定8/E道???達31年之?,其間依據大安鄉都市計畫年人?統計,大安區人?持續出現外},該{範圍區'人???現?減現?。地方發展變?經30餘年?未見政府部?為公{有所作為,現對30餘年來未k建之區120公8/計畫E道,7公{性之名,行?行{之實。
?該區?鄫?數住之前提下,?主地主應接?不合時??{要,V以成酧所?u?數人之公{,?大有z?-?之.。
2.x要性:本{案為69年都市計畫劃定之100公8/E道,89年通盤檢討後另延?一段h4公?20公之道路,其因可j,??有圖利]定人?之.;30餘年?未為x要性6k建之,現認有其x要性?主開闢,經30餘酡醲,?地住?民??其間,其x要性??度u>不B可酅。
3.~?性:?100年9月13日及10月7日各辦一場公聽會,會中提及本{案係依?關市區道路設計規範辦理規劃,惟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所?,都市計畫經發r實施後,不??時任意變更,定計畫之機關三年內或五年內??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5人 z建議作未?採納,理由如下:
1.1.該8公及4公道路於64年定都市計畫時{已劃設,?現行計畫道路。
2.因現有道路_?,地方?民使用不?,開闢後可改善現有交通3統,?進地方發展。
3.開闢後可供C[?Kv通行,提9整體都市[D?。
4.本案已提報本府100年度交通建設計畫並編列開闢經?,用地及地上?補?1436萬?,工程?322萬?,並已j法定程?辦理{開闢中。照臺中市政府?K意見,未?採納。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K意見本會決議x要之變更。?,無等實$明?所B之~?性立I點為何?另據主持公聽會之臺中市政府建設?人員提及本{案所?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現正報由內政部審查中。區120公之8/計畫道路無任何Z P性,為何不?俟內政部通盤檢討通過再?W其可行性? v持醹郿正積u?O「土地{條o」修法以符土地正罳時?,臺中市政府?關作業單位,未?體f-?無?,無?於{案之公{性、x要性、~?性、合法性u為? ?,?行{之意?,其O機可議。
建議內容:?請查明「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546E120公8/E道{案」,肇因案正進行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由臺中市政府報請內政部審核中,?未有法源依據之時{開?辦理土地{,實為D重之執行h?,*原69年都市計畫公r劃定為h8公?100公,?89年通盤檢討後另延?一段h4公?20公之道路,實無其x要性,請查聫以正清政府?O土地政<改 `z政,?予-?合理公道之??I聏。
逾2?*Ch?專用區附?重劃區陳情理由:
1.ZC可供建P之土地,以?N地方經.。
2.提9整 ?重劃區發展= v。
3.提9城市a~?。
建議內容:
大安國小S側重劃範圍,計畫有8 N及10 N道路,二側?有規劃土地,?10 N道路規劃一側,w於重劃開發= v,建議ZC25 30 N計劃範圍。未?採納,理由如下:
1.本案已依96年8月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意願調查結果調整縮減市地重劃範圍。
2.本次通檢5?未來人?成?、?住需、市地重劃區內?完整性等檢討原則,重新調整縮減市地重劃範圍,並5?開發M D擔,重新調整區內土地使用及公?設施o。
照臺中市政府?K意見,未?採納。
附圖檢討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重劃區恢復原分區)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重劃區恢復原分區部分)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變更理由備註二計畫人?9,900人4,400人配合住宅區重劃區恢復為二通前之原分區,故將計畫人?恢復為二通前之計畫人?。
住宅區(2.84)}9翢?場用地(})(0.19)6K場用地(6四)(0.15)道路用地(0.85)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農業區(4.03)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三機(二)北側附?重劃區道路用地(0.06)附?條件三:納入附一市地重劃範圍應予等 v或等面積分配。
住宅區(0.06)取C附?條件三之規定。
1.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2.該處道路用地係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為配合市地重劃範圍將部分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並納入重劃範圍。配合配合計畫區內之重劃區恢復為二通前之原分區,將該處道路用地恢復為原住宅區,並取C附?條件規定,無需提供?3?。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變更理由備註道路用地(0.03)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道路用地(0.03)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1.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因h12公一號道路(中山南路)為15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2.配合計畫區內之重劃區恢復為二通前之原分區,前 Jh範圍之道路用地以一?{方辦理。
住宅區(5.11)6K場用地(6)(0.08)市場用地(市二)(0.34)v場用地(v一)(0.15)}9翢?場用地(})(0.16)道路用地(1.088)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農業區(6.93)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加油站專用區附近重劃區道路用地(0.02)附?條件三:納入附一市地重劃範圍應予等 v或等面積分配。
住宅區(0.02)取C附?條件三之規定。
1.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2.該處道路用地係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為配合市地重劃範圍將部分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並納入重劃範圍。配合本次取C重劃區,將該處道路用地恢復為原住宅區,並取C附?條件規定,無需提供?3?。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變更理由備註道路用地(0.11)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道路用地(0.11)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1.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因h12公一號道路(中山南路)為15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2.配合計畫區內之重劃區恢復為二通前之原分區,前 Jh範圍之道路用地以一?{方辦理。
綠地(0.01)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綠地(0.01)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1.該處道路用地係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為配合原大安鄉?水下水道3統排水3統變更農業區為綠地用地,並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2.5?未來?水下水道3統規劃需,保n綠地用地,並取C附?條件規定,另以一?{方辦理。
住宅區(0.10)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公園兼}9翢?場(公})(0.10)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為補I部分不I之公?設施,配合公有土地使用現況,依其權?範圍變更住宅區為公園兼}9翢?場用地。
變更範圍為臺中市大安區福東段432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臺中市。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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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臺中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補充處理情?資料到署,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
- 一、發展,C、<c及?關計畫:
(一)本次通盤檢討已對本計畫區訂有明確之發展定位及,C,以「農U?文?」及「-G翢?」為發展主?,建請再A入酧本計畫區過P發展遭翩之?聏,以及未來可?遭翩之P?,分K檢討,並將因應對<或發展<c,納入計畫書?明, ?有w引導本計畫區達成上開發展?標。
(二)請將縣、市合併後,本計畫區於大臺中市之?間D?、定位、周重大建設計畫及示意圖,以及本計畫區與大甲、后里、清水等周都市發展之關聯性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明作為本計畫區未來發展之參5。
(三)請?議本計畫區醹更多?方向發展之可?性,o如:???農業、U業資源保;、U?文??v等。
(四)所提之?間發展,Co如:醱?綠??線,應有?對應之?間發展計畫,並與P?、?標?結合。
(五)建議將本計畫區周發展計畫,o如:-GT??線上之?O及人??入都市計畫區,?O都市??。
(六)Q?羈發展區之更新與新k整體開發區之?O應?輔?成。
- 二、交通翡?部分:請將本案聯外道路及計畫區內主要道路3統圖及主要道路:M水?,納入計畫書?明。
- 三、計畫人?:
(一)本案計畫人?經市府依年來人?成??、市地重劃區ZC人?等方面修正為5 -600人,同意依照辦理,並請將?關數據及分K資料納入計畫書?明。
(二)本案住宅區可容納人?之W?,其中人使用?地板面積建議採一致之w?或請?明採用不同計?w?之理由。
- 四、公?設施用地:
(一)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檢討計畫區內各項公?設施用地之面積,不I部分請妥為補充;另本計畫區檢討後之公園用地、體;場所、v場、綠地及}9翢?場等5項公?設施用地面積^全部計畫面積之o,?e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於全部計畫面積10?規定,建請妥為調整補充或?提因應<c。
(二)本計畫區?未開闢之市場、}9翢?場及v6用地等公?設施用地,建請?C?取?及開闢公?設施用地<c或??私人團體投資辦理。
(三)本計畫區經檢討後,公園用地面積為0公頃,為提?都市I聏質,建議於區內~?位置妥為n設,惟據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因市地重劃區面積不大,$以n設翛大規模之公園用地,故同意採市府意見,將}9翢?場用地調整為公園兼}9翢?場用地及計畫區東側一處非公用市有地變更為公園兼}9翢?場用地(公}七)(詳附圖一),以資因應,並請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明。
- 五、都市A?:請將本計畫區?前??處理方及&水下水道3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明,以為公?:Mw5設施之參據。
- 六、有關調整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部分:
(一)應辦理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如依原計畫「x?以辦理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應於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復原分區,惟本次通檢?部分地區?復原計畫,故請將保n部分住宅區以市地重劃開發之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明,以資完鄠。
(二)本案前於民國96年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意願調查,時間?耉翛?,建議於本案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前,重新辦理土地所有權人(以縮減後重劃區為調查範圍)參與意願,確保計畫執行,並於大會作說明。
(三)請將二處重劃區變更前、後之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及公?設施項?之差異(?示意圖說)、新計畫規劃源由及變更檢討原則,納入計畫書?明。
(四)重劃區內減?之道路用地將中周部分地區之交通聯?,將?成重劃區開發後出入不0,請妥為?提因應方案。
(五)請提供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W?關?明文件(可行性?W內容應?土地所有權人參與意願),?關文字並應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用?一致, ?供委員會審議之參5。
(六)本案如經提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應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1、本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應請臺中市政府依s?地權條o第56條規定,?行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中市政府於期 [屆H前?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應?持第二次通盤檢討前之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x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辦理檢討變更。
- 七、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3?措施方辦理者,市府應於核定前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八、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
九: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一)有關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細部計畫內容,建議納入細部計畫由市府自行核定,?免因部分要點變更??kk報核, ?Z行政作業乙?,同意採納該府意見辦理,並請t除主要計畫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關內容,另細部計畫由市府本於權?自行核定。
(二)有關市府補充意見所提將重劃區住宅區容積率由180?^?150?乙?,請納入細部計畫辦理。
?、計畫書應C?補充事項:(一)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對計畫地區內之}成道路,}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及實需,檢討其?r。
(二)本計畫區內自及人文醱?資源分r示意圖。
(三)大安區各重要建設計畫,?前辦理進度或執行情?。
(四)計畫書3-9 db業結,統計表民國96年??人?數,請查明補正。
(五)計畫書7-4 d,v6(三)未列土地取?方,請查明補正。
(六)變更計畫圖?E「綠地」圖o部分,請查明補正。
(七)據市府補充資料說明因未計入?數Q?羈住宅面積,致?計住宅區開闢面積及開闢率部分,請納入計畫書修正。
?一、後續應辦事項:
(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出原公開展覽變更範圍或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不一致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應再提會討論。
(二)應另行定細部計畫者,為?免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r實施後未定細部計畫,致b?核發建P執照j罳,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上開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議。
(三)本案臺中市政府??實發展需,分?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r實施。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計畫年期民國100年民國110年配合台|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將計畫年期訂為民國110年。參採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配合臺中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修正計畫年期?民國115年。
二計畫人?9 -900人5 -500人1.本計畫?W?計畫年期(民國110年)為3 -800人,I示本計畫區人?成?。
2.本計畫於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因Z設三處重劃區,計畫人?由4 -400人調整為9 -900人,配合本次縮小重劃區範圍,故調整原計畫人?。
3.依本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計畫人?為w?,C上本次調整之重劃區?W計畫人?數為1 -100人,故調整原計畫人?為5 -500人。併初步建議意見三(一)辦理。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住宅區(0.85公頃)道路用地(0.22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農業區(1.07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1.市地重劃區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關o如下:
同意人數o:57.41?。同意面積o:67.48?。
2.縮小市地重劃區範圍後,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關o如下:
同意人數o:67.39?。同意面積o:82.48?。
三機(二)北側附?重劃區道路用地(0.04公頃)附?條件三:
納入附一市地重劃範圍應予等 v或等面積分配。
住宅區(0.04公頃)取C附?條件三之規定。1.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2.本計畫為5?土地所有權人權{,]辦理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該區?達s?地權條o辦理市地重劃開發之規定標?,`區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表示?對參與市地重劃開發。
3.本計畫區人?Z?,*計畫?標人?耖釱?為3 -800人,重劃區無全面性開發之需。
4.為5?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之權{,故依同意參與開發之所有權人土地面積之o及變更檢討原則縮小該區重劃範圍。
5.本次市地重劃檢討為配合上位計畫之p導,醹向-G翢?、???農業為發展定位,並以翢???資源等?O之M聯及導入,?引?住及:M人?進?,以達b業發展、地方建設及人?成???輔?成。
6.配合調整後市地重劃範圍,依規定檢討公?設施o D擔。
7.為?使調整後之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C?開發,明訂本次檢討調整後之重劃區應辦理開發之期 [。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變更為}9翢?場用地部分,請修正為公園兼}9翢?場用地。
2.市地重劃開發部分併初步建議意見六辦理。
3.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取C附?條件三部分,如無??3?請將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明,以資完鄠。
4.新計畫附?條件一後段「並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四年內辦理開發,?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使用分區」,建議t除。
5.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詳附圖二。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6K場用地(6四)(0.03公頃)道路用地(0.13公頃)}9翢?場用地(}四)(0.19公頃)住宅區(0.35公頃)住宅區(0.19公頃)v場兼6K場用地(v6一)(0.19公頃)6K場用地(6四)(0.12公頃)}9翢?場用地(}五)(0.12公頃)住宅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綠地(綠一)(0.02公頃)住宅區(0.19公頃)道路用地(0.19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四年內辦理開發,?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使用分區。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住宅區(3.86公頃)道路用地(0.63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3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4.52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道路用地(0.04公頃)附?條件三:
納入附一市地重劃範圍應予等 v或等面積分配。
住宅區(0.04公頃)取C附?條件三之規定。
v場用地(v一)(0.15公頃)市場用地(市二)(0.11公頃)}9翢?場用地(}三)(0.29公頃)6K場用地(6一)(0.03公頃)道路用地(0.25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2公頃)住宅區(0.85公頃)Ch?專用區附?重劃區市場用地(市二)(0.18公頃)v場兼6K場用地(v6二)(0.18公頃)1.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2.本計畫為5?土地所有權人權{,]辦理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該區未達s?地權條o辦理市地重劃開發之規定標?,同意辦理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之面積與人數?未過半。
3.本計畫區人?Z?,*計畫?標人?耖釱?為3 -800人,重劃區無全面性開發之需。
4.為5?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之權{,故依同意參與開發之所有權人土地面積之o縮小該區重劃範圍。
5.本次市地重劃檢討為配合上位計畫之p導,醹向-G翢?、???農業為發展定位,並以翢???資源等?O之M聯及導入,?引?住及:M人?進?,以達b業發展、地方建設及人?成???輔?成。
6.Ch?專用區??地區?位圖經與地d ??後發現,地d分鄨情?與原都市計畫圖範圍不符,經查核,計畫圖與93年8月修正之?位圖?符,地d圖?未依修正後之?位圖分鄨,`原計畫Ch?專用區係依其權?劃定,*與原地d圖?符,故配合中h公Y土地權?及重劃範圍縮小,調整原土地使用分區。
7.配合調整後市地重劃範圍,依規定檢討公?設施o D擔。
8.5?未來大安C[分?MKv出入?利性,將v6(二)v場兼6K場用地東側?計畫道路處修正劃設8公v場兼道路用地。
9.為?使調整後之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C?開發1.市地重劃區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關o如下:
同意人數o:
37.80?。同意面積o:
37.72?。
2.縮小市地重劃區範圍後,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關o如下:
同意人數o:
51.92?。同意面積o:
69.61?。
3.經查,原計畫Ch?專用區係依中h公Y權?(福東段458號土地)劃設,非位於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變更為}9翢?場用地部分,請修正為公園兼}9翢?場用地。
2.市地重劃開發部分併初步建議意見六辦理。
3.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取C附?條件三部分,如無??3?請將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明,以資完鄠。
4.新計畫附?條件一後段「並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四年內辦理開發,?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使用分區」,建議t除。
5.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詳附圖三。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Ch?專用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v場兼道路用地(v道)(0.02公頃)}9翢?場用地(}三)(0.02公頃)Ch?專用區(0.01公頃)6K場用地(6一)(0.02公頃)道路用地(0.03公頃)}9翢?場用地(}六)(0.08公頃)住宅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3公頃)綠地(綠二)(0.04公頃)住宅區(0.13公頃)市場用地(市二)(0.05公頃)}9翢?場用地(}三)(0.06公頃)道路用地(0.24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四年內辦理開發,?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使用分區。,明訂本次檢討調整後之重劃區應辦理開發之期 [。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Ch?專用區(0.01公頃)機關用地(機七)(0.01公頃)市場用地(市二)(0.13公頃)道路用地(0.03公頃)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機七)(0.16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Ch?專用區(0.02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Ch?專用區(0.02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採一?{方開發。
四Ch?專用區北側道路用地(0.002公頃)附?條件一: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道路用地(0.002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1.C[分?與分?所及政事M所位於同一w地內,現有?間不?使用,D重y?都市[體3之建立,C[分?需另行k建。
2.變更為機關用地之土地為大安鄉所有。
3.Ch?專用區?位圖經與地d ??後發現,地d分鄨情?與原都市計畫圖範圍不符,經查核,計畫圖與93年8月修正之?位圖?符,地d圖?未依修正後之?位圖分鄨,`原計畫Ch?專用區係依其權?劃定,*與原地d圖?符,故配合中h公Y土地權?及重劃範圍縮小,調整原土地使用分區。
4.配合大安C[分??建計畫6變更劃設之機(七)機關用地,其北側聯外道路用地(福東段455地號土地),因z??建時程Z P,故採一?{方取?。
1.機關用地變更範圍為福東段442號土地。
2.道路用地變更範圍為福東段454及455地號土地。
3.經查,原計畫Ch?專用區係依中h公Y權?(福東段458號土地)劃設,現況已依權?範圍開闢完成,非位於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4.有關C[分??建?關文件詳附錄三。
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五部分6一6K場用地6K場用地(6一)(0.03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Ch?專用區(0.03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Ch?專用區?位圖經與地d ??後發現,地d分鄨情?與原都市計畫圖範圍不符,經查核,計畫圖與93年8月修正之?位圖?符,地d圖?未依修正後之?位圖分鄨,`原計畫Ch?專用區係依其權?劃定,*與原地d圖?符,故配合中h公Y土地權?及重劃範圍縮小,調整原土地使用分區。經查,原計Ch?專用區係依中h公Y權?(福東段458號土地)劃設,現況已依權?範圍開闢完成,非位於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本案除K變更公?設施用地為可建P用地,?3?部分應請依初步建議意見七辦理,如無??3?則請補充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明,以利查5外,其餘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工業區(5.00公頃)道路用地(1.00公頃)6K場用地(6二)(0.62公頃)6K場用地(6三)(0.46公頃)公園(0.37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7.45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
1.市地重劃區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關o如下:
同意人數o:28.91?。
同意面積o:37.55?。
2.原中J路納入市地重劃開發部分採一?{方取?。
六原工業區附?一號道路北側之重劃區道路用地(0.12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工業區(0.12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1.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附?條件規定,重劃區應於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使用分區。
2.本計畫為5?土地所有權人權{,]辦理開發意願調查,統計結果I示該重劃區同意開發面積與人數?未過半,未達s?地權條o辦理市地重劃開發之規定標?。
3.本計畫區人?Z?,無法?O工業區發展,?無實開發需。
4.配合上位計畫之p導及鄉聏資源]E,大安鄉應醹向-G翢?、???農業為發展定位,故工業區已無n設及開發需。
5.原以市地重劃方取?之中J路路段,於民國70年間因?地?民5?交通出入b?以??同意方,並已由公所k闢完成,故本次檢討變更開發方為採一?{方取?。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1.本案變更w地現況如有翧?土地使用分區管?規定情事,請主管機關依?關法令查處。
2.變更道路用地為工業區,取C附?條件一部分,如無??3?,請將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明,以資完鄠。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鄠?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道路用地(0.25公頃)附?條件一:
係px?以市地重劃方辦理,並應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r實施後五年內辦理開發,?則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
道路用地(0.25公頃)取C附?條件一之規定,採一?{方開發。
七機關兼?教用地機關兼?教用地(0.18公頃)v場兼6K場用地(v6三)(0.18公頃)1.公所及?關單位已無機關或?教用地?關開闢計畫。
2.本計畫區內?.6K?間及配合本鄉未來發展??農業所引入之翢<6K需,故變更為v場兼6K場使用。變更範圍為安中段388、389、394及395地號等四筆土地。
照原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八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原條文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新條文詳表5-7土地使用分區管?要點變更綜理表。
併初步建議意見九辦理。
附圖一公}七位置示意圖附圖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修正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附圖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一修正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