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81-審議事項-["第1案:基隆市政府函為「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東區)」、「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西區)」、「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
會議紀錄id
MOIO7781
案件id
0DIZpT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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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大德國中體育館於民國七十一年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然民國七十二年部份用地被列為都市計畫預定道路用地,影響教學活動之需求,陳情依現況變更計畫道路,並將現況道路北側之學校使用範圍變更為文中用地。同意採納(原變更計畫內容列於中心區變更編號「中-95(3)」及「中-95(4)」中,係屬需簽訂協議書始能核定實施案件,為考量學校權益,同意將自原道路用地西側之變更內容先行變更,變更內容示意圖詳附圖一所示)詳表中-95(3)、中-95(4)併表2變更編號中-95(3)、中-95(4)辦理。
表6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楊一書君98年12月30日陳情所有坐落基隆市七堵區大華段1507-0001地號土地原都市計畫為機關及停車場用地,申請變更為商業區。前經本部及基隆市都委會決議原則同意,惟需整合該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回饋。案經多次協調均未能獲得共識,建議惠允同意列席都委會說明本案之權宜之計乙案。基於土地利用之合理性及帶動七堵火車站附近地區繁榮發展,且鄰近有充足之停車場用地,原則同意變更停車場用地及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密度併鄰近商業區管制,變更回饋捐地比例30%,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本案陳情人已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併表1示意圖編號27辦理。
2立法委員謝國樑服務處98年12月30日傳真有關基隆市聖安宮公園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請協助通過變更乙案。-併表1示意圖編號23辦理。
3劉湘復、馮安當君99年1月6日陳情有關申請變更基隆市新豐街與深溪路口原保護區變更案(變更編號東-18案),基於不符合公平原則、影響本案開發財務及影響都市發展等由,建議刪除「變更回饋規定之回饋捐地比例應採上限,且自行留設公共設施比例應提高至40%。
2.住宅區或商業區容積率限不得超過120%」規定,應依基隆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之一般規定辦理,容積率宜比照鄰近地區之容積率,並列席都委會說明乙案。-本案陳情人已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因屬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案件,有關「變更回饋規定....容積率限不得超過120%」規定,建議市府於另案辦理時再行檢討考量,本通盤檢討案內刪除該規定。
4基隆市政府99年1月12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002853號函轉李錦燦君99年1月8日陳情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143地號土地(面積303553平方公尺)因鄰近住宅區,交通便捷,地勢平坦,水電系統教育學校完善等,建議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並列席都委會說明乙案。
-本案陳情人已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併表4新市陳-17。
5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99年1月7日基府都計壹字第0990135161號函送98年12月23日召開「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編號第23案人民陳情案(停車場用地及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簽訂協議書等相關事宜第3次會議紀錄,其中有關申請人楊一書君代表賴淑娟小姐表達同意回饋,希望僅其所有地號土地及台鐵所有土地辦理變更乙案。-併本表編號1。
6基隆市聖安宮管理委員會99年1月25日陳情申請列席本部都委會審議「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公園用地變更為宗教用地)乙案。
-本案陳情人已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併表1示意圖編號23辦理。
7基隆市政府99年2月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90010283號函送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建議為加速長潭里北寧路369巷43-7號至369巷56號等地段都市更新,請解除該段八斗公園預定地內私有土地建築限制乙案。考量海科館及八斗子公園現況與發展,同意配合現況建築及地籍變更部分公園為住宅區,密度併鄰近管制,變更回饋捐地比例30%,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併表5逾陳-20)併表1示意圖編號25辦理。
8基隆市政府99年2月10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90014188號函送基隆市安樂區公所98年度第2次里長業務會報建議案件,研議將武嶺段899地號土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道路用地,以改善環境衛生及增加行車視野乙案。未便採納(現況道路已依計畫道路開闢,行車視野符合道路規範,且無徵收開闢計畫)(併表5逾陳-21)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9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98年11月27日經總字0980008355號函陳情該校自民國56年成立至今已逾40年,向以為國育才為主要辦學目標,惟該校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被劃分為住宅區、倉儲區及保護區,與學校使用現況不符,對學校長遠整體發展,頗有影響,且校地中部分地形平坦處列為保護區,而地形陡峭之坡地,使用分區反列為住宅區,為謀學校長遠之建設,並建置多元學校之環境,擬變更為文大用地(面積89628平方公尺)及保護區(面積2509平方公尺),使管制與使用合一乙案。未便採納(請學校備齊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暨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文件後另案變更)(併逾表5陳-22)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沈臺隆先生未署日期陳情基隆市安樂區新城段638地號機關用地土地,原係配合自來水公司設立加壓站,今確定不再使用,且原有建物領有合法權狀無法登記營業用途,建議應變更地目用途為建地,以維護權益乙案。同新市陳-58,維持原市都委會決議:未便採納(機關無使用計畫,併鄰近變更為徵收前之保護區)(併表5逾陳-24)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基隆市政府99年3月1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90022376號函轉該市中正區公所99年3月5日基中民字第0990002273號函建議將中正區長潭段814地號住宅區土地,位於私有住宅後方,建議變更為綠美化用地,以免環境髒亂影響觀瞻乙案。未便採納(基地零星,宜錄案納入細部計畫辦理)(併逾表5陳-23)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蘇欽榮君等99年4月9日陳情基隆市暖暖區八西里尚仁街一帶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八堵路56號至114號為鐵路公共設施用地(但非業務用地),建議都市計畫變更改善,以利地方發展乙案。1.尚仁街一帶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變更-未便採納(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宜變更為住宅使用,且保護區內得為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2.八堵路56號至114號鐵路用地應變更-已納入中心區變更編號「中-36」:變更鐵路用地為住宅區,應退縮3.64公尺建築,回饋捐地比例30%(中密度住宅區),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俟回饋後始得申請或變更使用。市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
(併表5逾陳-29)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基隆市政府99年10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90180285號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99年9月27日台水一工字第09900091880號函為有關「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編號「中-79」自來水及瓦斯用地原擬依使用現況變更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業經內政部都委會第660次會議審決通過,惟經該府工務處表示現有污水加壓站將於103年廢除已無使用需求,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亦表示因應未來該區域發展所需,建請保留該用地俾利適時增設供水設備,以供民生用水,建議維持原計畫,以利後續規劃乙案。有關「自來水及瓦斯用地」原依使用現況變更為「污水處理場用地」(中變79),業經市都委會暨內政部都委會審決通過,惟經工務處表示現有污水加壓站將於103年廢除,已無使用需求,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亦表示因應未來該區域發展所需,建請保留該用地,俾利適時增設供水設備,以供民生用水,故建議維持原計畫「自來水及瓦斯用地」。本案同意依市府本案同意依市府本案同意依市府本案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並已配合修正計並已配合修正計並已配合修正計並已配合修正計畫內容畫內容畫內容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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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加藤等人100年4月27日陳情基隆市中正區長潭段1144地號保護區土地鄰接北寧路、新豐街交通便利,基地鄰近住宅區地勢平緩,具開發價值,建請配合鄰近發展變更為住宅區,俾便土地有效利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並列席都委會說明乙案。同意採納(本基地與西北側毗鄰之住宅區係同一地主可指定建築線,其坡度經坡度分析結果尚屬平坦,且考量陳情人所有土地之區位條件,同意依地籍範圍變更為住宅區,依變更回饋規定計算,回饋捐地比例50%,折算代金,土地所有權人應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東變更6案配合修改)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陳情土陳情土陳情土陳情土地屬本會第地屬本會第地屬本會第地屬本會第660次會議審決通過次會議審決通過次會議審決通過次會議審決通過之東之東之東之東----66變更案變更案變更案變更案((((擬變更保護區為擬變更保護區為擬變更保護區為擬變更保護區為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基基基基隆市都委會已採隆市都委會已採隆市都委會已採隆市都委會已採納陳情人陳情意納陳情人陳情意納陳情人陳情意納陳情人陳情意見見見見,,,,並經市府修並經市府修並經市府修並經市府修正計畫正計畫正計畫正計畫書書書書、、、、圖圖圖圖((((詳東詳東詳東詳東----66變更案及變更案及變更案及變更案及東東東東----3939變更案變更案變更案變更案)))),,,,建議同意依照建議同意依照建議同意依照建議同意依照辦理辦理辦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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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勳君100年5月17日陳情變更基隆市中正區調和段(1124、1181、1183、1185、1188、1188-2及部分1123、1186、1187等9筆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緊鄰調和街20公尺計畫道路,地勢平坦,區位適中,建請變更為住宅區,俾利土地有效開發使用乙案。修正採納(考量調和街及八斗子山莊連接新豐街303巷道路之開闢,及配合鄰近地區發展需求,且坡度尚屬平坦,原則同意申請土地及增加調和街與八斗子山莊連接新豐街303巷道路毗鄰剩餘保護區得另案申請變更為住宅區,並依規定回饋)。併基隆市政府併基隆市政府併基隆市政府併基隆市政府100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24日函送計畫書東日函送計畫書東日函送計畫書東日函送計畫書東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編號東表變更編號東表變更編號東表變更編號東----40案案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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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100年5月2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1000051157號函敘明黎廓桐君等人100年5月16日陳情「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主要計畫(配合七十二年主要計畫之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需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內部分規定及該案納入大都市計畫案內辦理恢復原分區部分影響陳情人權益,以及黎廓桐君100年6月3日黎字第1000603號函陳情同意列表都委會表達意見乙案。未便採納(因陳情人未提供陳情土地地籍證明文件及土地變更為保護區所有地主同意書等資料,故維持原決議開發期限之規定)。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有關有關有關有關100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24日函送計畫書西日函送計畫書西日函送計畫書西日函送計畫書西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西表西表西表西----56(1)56(1)56(1)56(1)至至至至西西西西----56(6)56(6)56(6)56(6)等案等案等案等案,,,,建議暫予保留建議暫予保留建議暫予保留建議暫予保留,,,,請市府研究整體請市府研究整體請市府研究整體請市府研究整體開發可行性及是開發可行性及是開發可行性及是開發可行性及是否有其他可行方否有其他可行方否有其他可行方否有其他可行方案案案案,,,,再提會討論再提會討論再提會討論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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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100年6月8日台水一工字第10000054700號函為該處計畫100-103年於基隆市暖暖區興辦「第一區管理處總監控中心暨辦公大樓工程」,因近期頃獲原機關用地部分業經內政部審議通過變更為公園用地,因毫無所悉且影響該處螢運供水穩定改善,敬請恢復原使用分區乙案。未便採納(原變更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位於暖暖溪畔,考量保留自然生態且該區域為基隆河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宜建築使用,變更為公園用地可維持環境生態景觀,監控中心暨辦公大樓建議調整設置於其餘未變更之機關用地內)原則建議依市府原則建議依市府原則建議依市府原則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研析意見辦理,,,,惟為利機關用地惟為利機關用地惟為利機關用地惟為利機關用地使用之完整性使用之完整性使用之完整性使用之完整性,,,,請將變更後公園請將變更後公園請將變更後公園請將變更後公園用地調整為較方用地調整為較方用地調整為較方用地調整為較方整形狀整形狀整形狀整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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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100年7月14日基府都計壹字第1000070523號函敘明張勝男君100年6月13日陳情「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主要計畫(配合七十二年主要計畫之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需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內部分規定及該案納入大都市計畫案內辦理恢復原分區部分影響陳情人權益乙案。併第16案併本表編號併本表編號併本表編號併本表編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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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隆君100年10月11日陳情變更基隆市七堵區大華段58地號保護區土地,地勢平坦,交通便利,屬於幽靜適於居住之基地,與基隆河堤岸及附近住宅區等高,不需開發即可使用,請於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以促進土地合理及有效利用乙案。未便採納(陳情範圍未臨計畫道路)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本案陳情人已列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席說明,,,,建議依建議依建議依建議依市府研析意見辦市府研析意見辦市府研析意見辦市府研析意見辦理理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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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案案案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決議處理情形(一)再公開展覽陳情意見及變更內容綜理表:詳表1至表5,另本通盤檢討案內擬變更公共設施用地及保護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建議將寺廟登記有案、產權非自有應取得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提供適當土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公共設施用地及保護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案,有關寺廟登記資料、產權非自有應取得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提供適當土地開放供公眾使用等納入計畫書敘明:變更西-57案(詳p9-14及附錄四)、變更中-157案及變更中-158案(詳p9-33及附錄七、附錄八)、變更中-22案(詳p9-67)。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略)-(三)有關「基隆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經基隆市政府衡酌各變更案之公平性後,除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之回饋比例各調降10%,其餘維持原規定,同意依照辦理。至於本會第660次會議已審決或本專案小組建議通過之變更內容,經市府補充說明共有4個個案,請配合修正其回饋比例。
修正詳計畫書變更南-93案(p9-64)、變更中-18案(p9-67)及變更中-149案(p9-69)、變更南-30(2)案(p9-89)。
(四)本會96年6月5日第660次會議審決內容,如有已發布實施者,請依已發布實施計畫內容調整修正。
遵照辦理。已發布實施計畫內容計分為已另案辦理並發布實施及配合發布計畫修正變更內容二類:
1.已另案辦理並發布實施:刪除變更西-14案、變更西-24案、變更西-25案、變更南-案、變更南-95案、變更中-7案、變更中-36(1)案。
2.配合發布計畫內容修正變更內容詳計畫書:變更東-14案(p9-10)、變更東-16案(p9-10)、變更東-25案(p9-10)、變更西-6案(p9-13)、變更西-27案(p9-14)、變更南-26案(p9-17)、變更南-32案(p9-18)、變更南-33案(p9-18)、變更中-16案(p9-24)、變更中-25案(p9-24)、變更中-81案(p9-27)、變更中-99案(p9-28)、變更中-128案(p9-30)、變更中-案(p9-31)、變更中-145案(p9-32)、變更中-35案(p9-68)、變更東-18案(p9-85)、變更西-53案(p9-86)、變更南-1案(p9-87)、變更南-2案(p9-87)、變更南-3案(p9-87)、變更南-18案(p9-88)、變更中-1案(p9-90)、變更中-37案(p9-90)、變更中-39案(p9-91)、變更中-40案(p9-91)。
(五)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及擴大計畫內容,請市府查明後,如有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已依內政部660次會議紀錄於97年4月15日至97年5月14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其間圍部分,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屬於補辦公開展覽範圍者,則再提會討論;非屬補辦公開展覽範圍者,請市府參處。
於97年5月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會。另於99年3月23日至99年4月21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其間於99年4月19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說明會。經查目前變更案:
變更擴大編號:變更東-38、變更東-39、變更東-40、變更南-26、變更南-92、變更南-96、變更中-4、變更中-45、變更中-159、變更中-、變更中-161、變更中-162及擴大南-1案將再補辦公開展覽。
(六)本案變更內容涉及將部分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綠地及道路等,如有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情形者,或計畫區內未來之開發行為如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該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遵照辦理(詳p10-43)。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案案案案」」」」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委會660次會議紀錄次會議紀錄次會議紀錄次會議紀錄處理情形對照表處理情形對照表處理情形對照表處理情形對照表會議決議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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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張家馨君96年6月5日列席本會說明,陳情變更基隆市信義區基瑞段606地號都市計畫保護區及同區、段578-1等8筆地號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請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准予變更為工業區,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乙案,併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逕向本部陳情及相關機關意見」-(一)東區編號12,同意依基隆市政府意見【未便採納(北側工業區多未開發,陳情人若確有開發計畫,得檢具詳細開發計畫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辦理。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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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綜理表(中心區):
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會決議57祥豐街東側53,925住宅區公園(歷史風貌)為維持住宅區安全,建議軍方遷移且保留原建築物作為歷史風貎公園(依彈藥庫使用且為公有土地範圍變更)依地籍及住宅區範圍變更(免分割)建議照案通過,惟應俟國防部有具體搬遷計畫或已搬遷後,再依法辦理公園用地取得興闢相關事宜。
本案除因應國防設施實際使用需求,請於計畫書增列「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67基隆憲兵隊1,862商業區機關用地配合市政府發展需求,原憲兵隊宜遷移他處供市政府使用本案除請補充土地為公有外,其餘建議准予通過。
本案除為保留彈性,有關機關用地指定「供市政府使用」乙詞,請予以刪除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1.變更中-57案:詳p9-25。
2.變更中-67案:詳p9-26。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專案小組歷次審查意見業經基隆市政府96年4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60074787號函送計畫書配合修正(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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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體發展:有關本次通盤檢討目的、計畫目標、發展課1.整體發展已補充說明提96年6月5日第660次及99年11月2日第742次都委會報告。
2.增列變更暨擴大經內政部題與對策、全市與各分區發展構想(包括土地使用、主要交通路網、開放空間規劃構想等),以及通盤檢討前後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增減情形等,請補充相關說明及圖表,提委員會議報告,以瞭解整體規劃方向與實質計畫內容之關係。都委會審決通過之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及土地使用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詳p9-41~p9-58、p9-78~p9-、p9-116~p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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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及擴大內容綜理表:建議除下列各項變更內容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96年4月27日基府都計貳字第0960074787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變更編號位置面積(M2)原計畫變更後計畫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中-33忠四路孝二路口行政區最高密度商業區土地零星併鄰近使用變更回饋捐地比例35%,應開闢設置為避免爭議,案經市府列席代表建議維持原計畫乙節,同意依照辦理。
中-53二信中學北側2,128保護區中小學用地配合現況依二信租用範圍且坡度平緩本案經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符合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建中-58正榮街祥豐街口西南側19,017住宅區(附)公園(歷史風貌)建議軍方遷移且保留原建築物作為歷本案因行政院海巡署與市府尚未協商取得共識,建議維持原計畫。
中-74高速公路隧道口二側3,057高速公路公園用地改善基隆高速公路口景觀二處本案因市府與交通部(高公局)尚未協商取得共識,建議維持原計畫。
1.變更中-33案:已刪除。
2.變更中-53案:詳參p9-。
3.變更中-58案:已刪除。
4.變更中-74案:已刪除。
5.變更中-141案:詳p9-、p5-1、p10-1。
中-74高速公路隧道口二側3,057高速公路公園用地改善基隆高速公路口景觀二處本案因市府與交通部(高公局)尚未協商取得共識,建議維持原計畫。
中-計畫人口51.19萬51萬人依據都市發展修訂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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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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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計畫人口不調整,係考量環境承載能力,且在不減少公共設施面積下,將有助於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請再補充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規定。
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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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及相關機關意見:詳下表,其中有關基隆市政府研提之建議事項,如經本會審決通過者,為避免產生規避基隆市都委會審議之嫌,建請將相關變更內容提請基隆市都委會審議或報告,以符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一)東區:
(二)西區:
(三)南區:
(四)中心區:所有陳情案暨內政部決議內容已提96年6月12日基隆市都委會第342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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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應補充說明事項:
(一)因應當前台灣地區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趨勢,本通盤檢討案是否有具體因應措施或配合檢討變更事項,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如未來有檢討變更之需要,請於本通盤檢討案內補充相關說明,作為爾後變更都市計畫之參考依據。修正詳計畫書p4-7~p4-17(一)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說明詳p4-8~p4-9。
(二)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詳p4-。
(三)學校用地檢討依99年通檢辦法規定檢討詳p4-8、p4-12~p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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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後續辦理事項:
(一)本通盤檢討案變更及擴大計畫內容,請市府查明後,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一)已依內政部660次會議紀錄於97年4月15日至97年5月14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其間於97年5月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會。另於99年3月(二)本案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基隆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基隆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三)本案應於訂定主要計畫人口後,依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訂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如有不足,請研提具體處理措施或於細部計畫檢討時補足。
(四)因應本通盤檢討案內保護區變更後基地開發之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請於擬定細部計畫時,考量最近幾年該地區災害歷史、地區防災計畫及都市景觀問題。
(五)各項變更都市計畫之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六)依計畫書表10-4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實施進度與經費說明表,本通盤檢討案土地徵購補償費約249億元,請市府針對已劃設而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全面策訂其取得策略,依法編列相關預算,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3日至99年4月21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其間於99年4月19日辦理第三次公開展覽說明會。倘尚有變更案範圍超過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將再就超過部分辦理後續公開展覽。
(二)遵照辦理。
(三)修正詳計畫書p10-15、p10-25~p10-27、p10-~p10-43。
(四)遵照辦理,詳p10-43。
(五)遵照辦理,詳p10-43。
(六)遵照辦理,詳p10-42。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通盤檢討)案案案案」」」」內政部都委會第內政部都委會第內政部都委會第內政部都委會第742次會議紀次會議紀次會議紀次會議紀錄處理說明錄處理說明錄處理說明錄處理說明會議決議處理情形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3次會議確認第742次會議紀錄決定事項:西-58「大武崙工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工業區部分,經高委員惠雪補充說明,因屬邊坡土地,建議不得建築使用乙節,應併同其餘通盤檢討內容請基隆市政府補充資料後,由本會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再行提會討論。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西-58有關工業區變更為保護區部分計四處,面積合計1,577平方公尺,部分土地坡度平坦,部分土地坡度較大,茲為考量民眾陳情與其權益,變更為工業區之土地未來開發建築時,經查僅一處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小於百分之三十者得予開發外,餘不得作為建築使用。
附圖:
保變工保變工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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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辦竣移撥中正區港灣段一小段68-126、68-186、68-188地號等土地事宜。
3.另中正區港灣段一小段68-189地號,係簡春玉女士(住:中正區中船路36巷12弄47號)自86年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國有土地,並由林應蓁先生繼承續租。因本府辦理無償撥用後,原承租戶身分轉變為占用戶,需依行院政97年11月11日核定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暨行動計畫及財政部98年10月8日台財產接字第09830011700號函規定辦理有關占用戶自行拆除或遷離或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事宜。
4.為考量原承租者權益,避免強制拆遷導致民怨,依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16點第2項規定於辦竣都市計畫或專案計畫變更後,再辦理撤銷撥用。
左念豫君99年5月3日陳情書,陳情將信義區田寮段518-2地號道路變更為商業區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