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91-審議事項-第8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庫都市計畫(配合擬定土庫都市計畫(原兒童遊樂場用地(遊二)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91
案件id
1Y6Rm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土庫都市計畫(配合擬定土庫都市計畫(原兒童遊樂場用地(遊二)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前經本會101年2月7日第773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請雲林縣政府考量事業及財務計畫公平及合理性、道路系统之完整、公共設施用地劃設之比例、配置,重新研提具體可行變更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1年4月3日府城都字第1010042583號函送書、圖資料等報請審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雲林縣政府101年4月3日以府城都字第1010042583號函所送修正細部計畫圖內容如附圖一,請納入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並將補充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敍明以資明確。
- 二、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辦理,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故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請雲林縣政府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本案需擬定細部計畫,請雲林縣政府政府於完成雲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土庫國民中學文中公兒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雲林縣政府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恢復為原來公共設施用地。
附圖一附圖一附圖一附圖一建議修正細部計畫示意圖建議修正細部計畫示意圖建議修正細部計畫示意圖建議修正細部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