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91-審議事項-第12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配合100年度東港水都風華再現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91
案件id
TaM4g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3月9日第17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1年4月16日屏府城都字第101010195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名稱請修正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綠地為候船區、倉儲區為公園兼廣場用地)(配合100年度東港水都風華再現工程)案」,以資明確。
- 二、東港都市計畫5項公共設施(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佔計畫總面積之比例3%,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之規定,其不足部分請妥為劃設補充或研提具體因應措施,並納入東港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