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9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綠地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水利設施使用))」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91
案件id
iBVX4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原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0月26日第39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9月9日北府城審字第1001245385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100年11月29日第769次會審議決議:「本案請新北市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餐飲休憩區」之開發規模及規劃管制、如何避免與公園暨水利設施等使用產生競合、基地土地權屬及現住戶拆遷安置計畫、對交通及環境之衝擊、都市防災、水利主管單位意見【防洪年期與河川治理計畫】、實施進度及經費等),詳予評估並補充相關書面資料後,再提會討論。」,案經新北市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重新其評估可行性後,以101年4月6日北府城審字第1011431037號函送補充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參採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原擬於陽光運動園區規劃異國美食之大型餐飲休憩區,因辦理招商過程並不順利,且須涉及大範圍河川治理計畫線調整,考量其整體環境條件尚未成熟,目前已將規劃方向調整為規模較小之「移動式餐飲貨櫃」方式辦理,並無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故擬撤回本案),同意撤回本案,即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