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91-審議事項-第15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91
案件id
oVqPI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委會100年3月22日第20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100年5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000521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劉委員小蘭、謝委員靜琪、林委員志明、蕭委員輔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復於100年6月16日、100年11月25日、101年3月5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新竹市政府101年4月3日府都規字第101003715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以101年4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10048237號函送陳情意見處理情形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之修正計畫內容,請以對照表說明,以利查核。
編號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十)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吳清源君100年5月25日源字第0525號函陳情所有新竹市國道段1173地號土地如無機關表示需求,將其變更為商業性質之分區,並同意依規定繳交回饋金,不但有助於挹注市府財源,且土地能配合周邊商業機能整體發展,惟若是俯對前開機關用地確有需求時,應有明確之使用計畫及用地取得時程乙案。請市府研提研析意見,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2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100年6月2日傳真陳情下列事項:
- 一、加速審議「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以利地方發展所需。
- 二、本主要計畫案內機1-1用地(供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興建身障就業大樓使用),其中部分土地(國道段1173地號,面積5898平方公尺,位於機1-1之東側)係經市地重劃作業後之抵費地(目前為私人所有),因該機關用地土地(國道段1173地號)經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表示已無用地需求,且亦無其他機關表示有需求,故至今市府尚未依法取得。爰此,閒置未使用的土地依法、依理及為整體都市發展,應予以妥適處理,故建議應配合周邊土地使用計畫情形,妥適調整為適當分區,並訂定適當回饋措施乙案。請市府研提研析意見,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經本府勞工處表示國道段1173地號經評估確有機關用地之需求,故本案將維持市都委會審決方案,維持劃設為機關用地(供興建身障就業大樓使用),並預計於101~102年間完成土地價購作業,詳計畫書附件七。
編號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十)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3黃德源君100年6月14日致營建署署長信箱陳情反對新竹市新莊段地號242、244、247、248、253等五筆土地及245、246、249等三筆土地陳情位置土地使用區分增加零星工業區及乙種工業區類別。理由如下:
中華民國67年2月2日府建都字第17599號函,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告實施。於書內文表七所示如下,編號:零工(四),工廠名稱:中西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核發工業月用地證明文號:
工證(台建)字第5260-2號,工廠所在地段地籍號碼:新竹市柴梳山段48、48-2地號,面積:2100平方公尺,廠址:新竹市新莊里柴梳山11-1號。
中華民國93年4月15日府都計字第09300489932號。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公告實施。中西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廠土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區分自公告日變更為產業策略研發區至今。
日前新竹市政府辦理「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於100年5月3日呈報內政部審核。中西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廠土地,計面積5210平方公尺(新莊段242、244、247、248、253等五筆土地)的產業策略研發區用地,計畫土地使用區分變更為零星工業區。另外規劃相鄰之面積839平方公尺土地計畫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供其公司使用。
中西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產品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其它紙製品。違反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第18條及第21條規定項目。
上開公司土地計劃使用區分應維持中華民國93年發布原案或變更為其他使用類別。請市府研提研析意見,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除新莊段247地號調整為乙種工業區外,餘建議依本市都委會審決內容辦理,說明如下(詳計畫書附件三):
1.經檢視原67年都市計畫書之表七內容,零星(四)包括懿力工業有限公司及中西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懿力工業所列舊地號對應之地號為新莊段197地號;中西化工所列舊地號對應之地號為新莊段248及253地號,可知中西化工之零工與懿力工業應無關聯。
2.另從民國70年核發予中西化工之零星工業區之分區證明、工廠登記證及67年都市計畫圖可知,中西化工之零星工業區範圍應包括舊地號柴梳山段42-4、48、47、49-5地號(即新莊段248、253、244、242地號),因此原67年都市計畫書之表七內容應有誤繕情形。
3.綜上,本市都委會原決議新竹市新莊段242、244、247、248、253等五筆土地劃設為零星工業區且不納入整體開發範圍乙節,應將新莊段247地號剔除;惟考量該地號仍為工廠相關設施使用中,應併同周邊劃為乙種工業區,並納入整體開發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