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01-審議事項-["第6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兼供河道使用)(配合龍鳳排水治理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01
案件id
4IFzJ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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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8月25日第23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1年4月13日府商都字第101007204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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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二)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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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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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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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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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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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6次會議決議,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文及縣政府水利及都市計畫單位出具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另因經濟部水利署函復本案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尚未經該署核定,並請查復是否超出公展開展範圍,如超過公展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應將該署前述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敘明,再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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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計畫書圖內容部分,請查明後補正:(一)「實施進度與經費」之完成期限請配合實際進度予以塡列,另土地取得方式部分,請依公、私有土地權屬分別詳予列表載明,以資明確。
(二)本案非屬實質變更都市計畫內容部分(如附件五、六),毋須納入計畫書,請刪除。
(三)有關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請苗栗縣政府會同工程用地單位妥為向陳情人說明溝通,以利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