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01-審議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01
案件id
FWPka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0月5日第740次會議及100年3月1日第75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在案。其中第740次會議決議事項一略以:「本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請臺中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01年5月2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68990號函檢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並說明略以「二、本府依上開會議決議於100年12月29發放旨案區段徵收範圍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完竣,並於101年2月14日核定發給抵價地,檢附旨案都市計畫審竣書、圖,提請貴部核定。三、另本府依貴部決議先行辦理本計畫樁位測量,惟於101年1月31日驗收時發現計畫區西界(10M-400、10M-410計畫道路臨接處)都市計畫圖與樁位成果範圍邊界樁(93年10月22日公告)相符,然與地籍分割不符,經查屬本府93年10月22日府都計字第0930172484號公告之都市計畫樁位成果並未將88年5月19日公告『本市都市計畫(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道路中心樁位成果圖資料案』之樁位成果納入更新,致使10M-400、10M-410計畫道路及周邊街廓向西偏移5公尺。據此,本案計畫圖將依前開88年8月5日公告成果進行訂正,以作為辦理通盤檢討之依據」到部,因計畫範圍及部分土地面積調整涉及本會第740次及第750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101年5月2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68990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同意臺中市政府101年5月17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83006號函送及於本次會議中補充說明有關本案計畫範圍及部分土地面積調整與本部都委會第740次及第750次會議決議事項之差異內容(詳如下表)。
訂正前訂正後項目面積(公頃)比例(%)面基增減(公頃)面積(公頃)比例(%)商業區9.0240.12-0.148.8839.91公園用地6.9430.87-0.036.9131.06市場用地2.239.9202.2310.02綠地0.261.1600.261.17綠帶0.170.7600.170.76園道用地1.918.5001.918.58道路用地1.958.67-0.061.898.50公共設施用地小計13.4659.88-0.0913.3760.09總計22.48100.00-0.2322.25100.00
- 二、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致衍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 三、查本案係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之案件,本次計畫範圍及部分土地面積調整變更內容,是否涉及本計畫書第6-13頁「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內相關數據資料,以及原經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審定之區段徵收計畫書內容,請臺中市政府洽詢上開區段徵收主管機關是否應重新審定,並將相關公文書件影本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