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01-審議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保存瑞成堂)」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01
案件id
Lynjw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3月3日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1年4月6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5452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致衍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 二、查本案位於「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細部計畫」範圍內,且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本次變更內容涉及原經該府核定之市地重劃計畫書,請臺中市政府洽詢地政主管機關該市地重劃計畫書是否應重新核定,並將相關公文書件影本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