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0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01
案件id
iuUjM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1年5月4日北府城都字第1011705180號函及101年5月8日北府城都字第1011721560號函辦理。
- 二、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7月12日第759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於核定前先行送請本案專案小組目前仍任職本會委員核閱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新北市政府考量市政建設期程及當地消防救災之急迫需求,擬將案中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及運動中心用地先行報請核定,惟查該案本會第759次會並無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之相關決議,為求周延並利執行,故需提會討論。
- 三、案經新北市政府以上開號函送變更內容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01年5月4日北府城都字第1011705180號函說明,請該府將案中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及運動中心用地先行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請新北市政府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二、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妥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