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01-審議事項-第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道使用)(配合龍鳳排水治理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01
案件id
pJxqy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8月25日第23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1年4月3日府商都字第10100645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6次會議決議,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文及縣政府水利及都市計畫單位出具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另因經濟部水利署函復本案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尚未經該署核定,並請查復是否超出公展開展範圍,如超過公展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應將該署前述核定公文納入計畫書敘明,再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下列計畫書圖內容部分,請查明後補正:(一)計畫書第33頁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完成期限為「依工程設計及施工進度辦理」,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11條規定予以概估補正本案完成期限。
(二)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以符合都市計書圖製作要點第6條規定。